結婚到現在將近一年.我的老公並無任何工作.任何花費都是由公婆支出.卡債車款都是使用我的名子.4月份我生產完畢.馬上就業.老公依然無所事事.如今我以忍受不了他的不負責任.以及時常惡言相向.想請問可以訴請離婚嗎?小孩扶養權我知道或許應該不是我的.因為他家有錢.而這期間所使用的都是我的名下負債.現在只想能順利離婚
2006-09-08 14:11:3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難!法律千百條、要用沒半條!可能說明了您版主的情形!依妳與丈夫的實際情形而言:1.雖有惡意遺棄之名(將近一年,並無任何工作),卻無惡意遺棄之實(任何花費都是由公婆支出)!2.雖有不堪同居虐待之名(忍受不了他的不負責任,以及時常惡言相向),卻無虐待之實(比如:歐打成傷,有驗傷單)!此狀況,除非妳抓到你老公與她人通姦的證據,(我看:很難!因為你還要上班,還要帶小孩)!所以,仍然以協議離婚為主! 當婚姻破裂時,夫妻雙方往往對彼此有很多的情緒,也覺得被深深地傷害了。即使對她/他充滿憤怒或怨懟,卻還有很多事情得一起討論、安排,包括孩子、金錢、財務等,這樣的討論過程經常是難熬與困難的,因此有的人為求儘早離婚,可能答應了一些自己未必滿意的條件,或者放棄一些重要的權利。若雙方還是僵持不下,往往就只能訴諸司法程序,一但上了法院不僅要面對相互攻訐的場面,為此付出的時間、金錢、心力更是非常龐大。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版主妳的狀況,沒有誰能認定對錯,基本上,目前法律是:夫妻分別財產制,以登記為準,所以妳名下的負債ㄧ定要想辦法除去掉!另建議找「離婚協議商談」http://www.goodbye.org.tw/ ,或請第三者(雙方認識有公信力及說話有力的長者,如他的父母親)及有經驗的單位,給妳最適當的建議為佳!
2006-09-10 22:3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人與人能認識又進而結婚其實也是一種緣份,或許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這不是旁人能理解跟體會的,當事人也無需忿忿不平只是大家都來自不同的家庭,除了學校的教育跟出了社會所吸收到的知識外,原生家庭的教育影響也頗深,所以,是否可以靜下來問自己,兩個人可以在一起的理由和不能在一起的理由,或許理由中有些是雙方都不能任同的,只求是否盡力維護這個婚姻,如果只是雙方兩個人的問題(請先拋開雙方親友的是非)或許還是有解決的辦法,當然,雙方已都無心維繫婚姻又何必拖住雙方只會讓關心你們的人更擔憂,可以協議離婚或跟法院申請離婚.
2006-09-20 13:35:58 補充:
至於小孩的部份也可請法院幫你們一併處理,夫妻間只是緣滅,但對小孩來說,你們永遠都是他的父母,離婚已經傷害到小孩了,請千萬不要再讓小孩帶著恨長大,這真的會影響小孩也會阻礙他以後的各種發展,為人父母的請三思呀!
2006-09-20 09:32: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cli 1 · 0⤊ 0⤋
好可憐喔,為何在結婚之前都沒有看清楚呢?現在說這些好像沒有什麼用,只能認命吧.不然你會設計你老公嗎?想辦法逼他離婚啊,,不然真的沒有辦法了,他又不會打你,又不會外遇,,,,慘
2006-09-14 14:23: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ason chang 1 · 0⤊ 0⤋
一兩願離婚
二判決離婚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樣夠嗎
2006-09-08 17:13: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深層思考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