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審判決勝訴,但被告提出上訴,而其上訴理由指稱一審判定所引用法條違法而聲請廢棄不利之判決,但由一審所提出的證據中,我可以證明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明顯在說謊,請問:
1.那麼我該如何讓法院知道其理由不成立?要寫哪一種格式的訴狀?
2.法院一定會受理上訴嗎?或是在收到我的狀子後直接裁定上訴駁回?還是受理之後有可能再裁定駁回上訴?
一審期間被告完全沒出庭,收到判決書之後還打電話跟我說要付錢給我,而我雖然對一審結果非常不滿意,考量時間等因素未提出上訴;被告卻在上訴最後期限委託律師提起上訴,請問這種情況下:
3.我已經確定無法上訴了嗎?
4.如果上訴成功,無論結果如何,對方最多只會給付一審原判金額嗎?
5.有可能廢棄一審判決重新審理之後,判決更高的金額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2006-09-08 11:14: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eafway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好,抱歉,無法直接回信給您。
不知在下上次的回答,是否已能滿足您的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不吝賜教,謝謝。
2006-09-18 10:00:31 補充:
您好,因為您設定為「不接受來信」,故無法回信給您;惟在下已收到您的贈點,謝謝您。
2006-09-17 21:05: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