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支票跳票我要如何處理票額500萬

請法律大大幫我處理這一件問題

2006-09-08 05:43: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法規: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401 條
匯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記入交互計算者,如證券之債務人不
為清償時,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

第 558 條
稱代辦商者,謂非經理人而受商號之委託,於一定處所或一定區域內,以
該商號之名義,辦理其事務之全部或一部之人。
代辦商對於第三人之關係,就其所代辦之事務,視為其有為一切必要行為
之權。
代辦商,除有書面之授權外,不得負擔票據上之義務,或為消費借貸,或
為訴訟。

第 909 條
質權以無記名證券、票據或其他依背書而讓與之證券為標的物者,其所擔
保之債權,縱未屆清償期,質權人仍得收取證券上應受之給付。如有預行
通知證券債務人之必要並有為通知之權利,債務人亦僅得向質權人為給付

2006-09-08 06:11: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aron 3 · 0 0

建議直接拿他的支票至法院申請裁定,這樣你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債權,以後只要他有任何財產都可以要求查封與償還!至於方法,就是下面說的到法院去免費詢問喔!!之前因為朋友欠我200萬之後,就人間消失了,因此對於法律我真的不懂,所以先是詢問擔任銀行的同學有關存證信函如何書寫等等,之後如何處理,他也很有耐心的教導我,真是謝謝他!最後我要至法院送狀的時候,才發現,其實大家可以自己到法院,因為那裡有專業的人士,可以免費詢問喔!除非是刑事案件,要不然有關民事的訴訟,其實大家根本不用花錢找律師,因為在法院都有人可以問,甚至直接教導你喔!就連存證信函,訴訟狀等等都可以,這是我覺得很不錯的訊息喔!!建議大家告訴大家!不要認為有關法律的問題就一定不會等等,其實只要自己親身去經歷一下,每一個都可以變成律師喔!!如果真的不行,只好找討債公司幫妳!如果妳住在桃園地區,我可以幫妳喔!以上的動作,都要越快越好!!

2006-09-08 10:57: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隨心所欲 7 · 0 0

500萬的金額~建議先做假扣押會比較安全喔.免得督促程序做完.人家也脫產完成了.注意一下吧

2006-09-08 06:23: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