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曾經在一個人事複雜的地方上班﹐
後來因為被陷害﹐所以離職了。
懷疑陷害我的人本來是我的朋友﹐
事情發生以後一直都沒有再聯絡了。
後來他在一家別的公司上班。
我為了泄憤﹐
曾經寄過電郵黑函到對手公司﹐講我以前同事的壞話﹐
那家對手公司正和我同事的新公司競爭。
結果我現在很害怕會被告誹謗
請問有這個可能要坐牢嗎﹖
謝謝
2006-09-07 10:27: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用擔心吧!
依據你所陳訴的過程來看,你應該還不是很奸巧的人!
如果說壞話的話,應該不至於太離譜!
依據法律的定義來說:只要不偏離事實是無罪的!
2006-09-07 17:01:36 補充:
法令原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06-09-07 17:03:48 補充:
你應該就:同事言行問題將造成公司何種問題?公司營運問題對公眾利益又將產生何等影響?預先草擬一翻!!
2006-09-07 12:5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依照刑法第310條觀之,毀謗罪之構成要件有三:
一 意圖散佈於眾
二 指摘或傳述之事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三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通常毀謗罪第一和第二個構成要件之該當通常都比較沒有爭議,依照這位網友所述之案情,您的行為符合第一個和第二個構成要件是沒問題的,所以你是否犯罪必須依照第三個要件來檢視.簡單來說,即使你被告,你只要證明你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情是跟公共利益及社會大眾絕大多數人有關的話,你就可以排除此條之犯罪,而沒有刑責的問題囉!
另外補充毀謗罪的刑責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本來就不是重罪,如果你確定犯罪但犯行輕微的話,可能會被判拘役,拘役一天可易科罰金1000-3000.民事求償部分則要看實際案情涉及的部分囉!在這裡無法完整回應...謝謝..
2006-09-07 11:04: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A 1 · 0⤊ 0⤋
你的行為得確已經觸犯到毀謗罪。但這是告訴乃論之罪,若他不提告你就沒事了。不然這除了刑事外,還需負民事賠償責任,且有被要求恢復名譽的可能。
2006-09-07 10:47: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如果你那個對手公司有把郵件公佈出來的話
你才有可能會被告毀謗
可是如果對手公司沒有拿出來的話
那你就不會
這就跟兩個人在私底下講某人壞話的道理是一樣的
2006-09-07 10:39: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ID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