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發給市府單位的客訴信及人員林焜正的官僚回覆~
事情發生於95年8月28日下午1點30幾分左右,我親人在北市民生地下停車場上班,所以大約中午12點半的時候我送便當至現場給兩位當班收費人員食用順便也幫朋友繳停車費,因天氣過熱,所以在民生地下停車場的辦公室休息一下,但大約到了1點半左右,該單位的主管突然重後方衝出用態度嚴厲並臭臉的告訴我”小姐如果你是客人請不要坐在這裡!”顯然她知道我是客人還這樣講,當時,我非常憤怒,因為怎麼也想不到身為一個服務業的公家單位主管竟然用這種口氣對一名客人?因為我的親人在那裡上班,因為擔心他受到責罰所以我只能按耐住憤怒的情緒離開了,但是,同身為服務業的我真的無法接受!我歸納的幾點請長官們替我平反:
1.那位組長生氣的對我說”小姐如果你是客人請不要坐在這裡!”就代表她知道我是客人,為何還可以用這種態度?我只問這種態度對嗎?這就是馬市府教出來為民服務的人嗎?
(未來停車管理方向:營造優質的停車環境─安全、智慧、友善 )這是停管處處長說的~請問這位組長做到了哪一點?請告訴我!
2.或許是公家的場所親友不宜久留,但有明文規定嗎?如果這位組長好好的告訴我,我一定向她致歉,可惜您訓練出來的人態度讓我無法接受,我已找過市民代表討論過..似乎這位主管處理過當!
3.我並非地下場的人員,有時也會將車停在哪裡,說起來除了我親人在哪裡上班,我也是那裡停車場的車主或客人?你組長要如何管理你的員工是你的事,就算不喜歡客人在休息室待太久或坐錯位置,也不能用這種態度不是嗎?這位組長應該要私下告知你的部屬”請你的親友不要來上班場所”而不是當著大家的面使用這種沒有教養的態度趕部屬的家人!這是一個服務人應有的態度嗎?
4.我本來要直接到區隊部去客訴,但是停管處好多人都告訴我,”那個女的後台很硬會被押下來,而且那裡都是他的人,你講了也沒用只是讓你的親人遭殃”這讓我聽了好難過,這樣的官僚體系跟扁政府有什麼差別,但我對市府管理仍有期望所以希望能為我這個市民抱不平!
今天不管你這位組長跟我的親人有多麼的不合或跟其他的部屬相處是否出問題,你也不能當面羞辱他的家屬不是嗎?難道我親友在裡面上班全家大小都要受你周莞薰管理及辱罵嗎?就算這位組長跟同事間的相處出了問題也不應禍及家屬不是嗎?況且當時我並未影響貴單位運作,為何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最後,我希望馬團隊能給市民最後的一點希望,我不要求要對這位組長做什麼處分,我只要求她撥打電話向我致歉並解釋,一個後台不管多硬的人,在路上撞到人總要說對不起不是嗎?所以我要求的只是一個有誠意的道歉三個字~不難吧!這樣的要求不過分吧!如果連這點小小的尊嚴及要求您都不能幫市民爭取或是得到另一套的官方說辭,我一定動用所謂的官僚的方式為自己爭取,但我不願意一開始就撕破臉所以我希望先用理性的方式處理!以上所言絕對屬實,絕無不實或欺騙!並且願意接受對質!希望長官們能重視這樣的問題~不要讓大眾瞧不起公家單位人員!請剷除這些害群之馬吧!
我的全名:許家寧
聯絡電話:0938-682-268(為了此案件24小時隨時可通)
(請務必嚴肅的處理此問題,我不是隨便說說!她已經嚴重汙辱到我尊嚴,如果不處理我絕不作罷。)
反應這件是已經過了五天了為何等不到貴單位的周大組長來電致歉?一定要等到記者或民意代表找上門才甘心嗎?一定這麼難看嗎?一定要讓記者爆出這樣的為民服務體系嗎?明明是小問題貴單位如果一定要擴大我一定奉陪,8/30已有一位先生來電了解狀況!我已經很有耐心的將情況敘述給他聽了,他說會處理!但我要求的只是一句道歉需要這麼久嗎?你們內部要怎麼處理或當作沒事發生那是貴單位的事,我只是要求這位服務主管道歉並未一定要做除處分為何遲遲未接到電話?!(這是我最後一次發信請處理,如果仍未接獲貴單位周大組長的電話,我會動用所有力量網路.媒體.民代...)
回復機關: 停車管理處
回復日期: 2006/9/6
發文字號: 95.9.6.北市停四字第095351395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許小姐您好:
非常感謝您特地撥出自己寶貴的時間寫這封信給 市長,市府對於您在8月30日來信反映的問題相當重視,指示本處一定要調查清楚並設法解決問題,現在將我們調查的情形與處理結果向您說明:
一、台端陳訴本市民生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幹部「服務態度不佳」一事,據場組報告表示,該場為人工收費,管理室空間狹隘,台端所坐的辦公桌係場組辦理月票出售作業地方,抽屜內存放當日停車場管理員營收及出售月票金額,基於安全考量及避免發生不必要誤會致責任難以釐清,場組幹部出於善意請台端不要坐於該辦桌前,應無不當。
二、當日場組幹部表答語氣如有不當,造成台端心裡不舒服,本處謹予致歉並將嚴格督促場組改善服務態度;本處歡迎台端到場洽公及給予親友鼓勵,惟管理室空間狹小,敬請配合場組作業,謝謝合作。敬祝平安快樂。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 鄭俊明 敬上
聯絡人及電話:林焜正 27590666-6410
中華民國95年9月6日
2006-09-07 08:08: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oll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林與周兩人私交不錯,所以將錯全部推到我身上~令人氣憤以下是我再發的客訴信!
日前接獲林焜正先生的回覆告知我的客訴地下停車場的組長周菀薰態度惡劣的案件已處理完成,但處理結果我非常不滿意,因為我的訴求點已被貴單位的人員所混淆了,明明做錯事還反咬市民一口”妳不是常去嗎?”真的很怪,自己單位的人態度不佳還怪到市民身上,貴單位不是都有監視綠影帶嗎?我真的很常去的話請調閱啊!沒錯,因為我的親友在裡面上班,就算我當天去逗留了一下不小心坐錯位置,需要這樣嗎?我當天也是去繳單,所以說常去繳單就應該被凶!所以我親友在裡面上班被兇被瞪是應該的!
2006-09-07 08:11:40 · update #1
因為回覆的答案我不滿意之後有直接去電詢問林先生,但是得到的結果確是將責任往上推,我在反問他問題他回答不出就用什麼?你剛說什麼?問了很多次,問到我覺得他根本沒用心聽我說,他居然反怪我”妳講話這麼快我問一下妳說什麼都不行嗎?”這就是給市民聯絡人的窗口應該有的態度嗎?我要求的是周菀薰因為當日態度惡劣的道歉並不是要求要她離職或記過處分,但林先生卻告訴我人員要不要因為態度不佳而道歉也要經過處長批示,所以說,這樣的體系市民要申訴難道只能找立委或媒體嗎?什麼都說是處長....處長只會看你回覆的內容不會知道我到底發生什麼事,以為這樣一手遮天就可以嗎?
2006-09-07 08:12:19 · update #2
一定要我藉由立委要到貴單位處長的電話跟他做連繫嗎?這樣是不是林先生就不會再把錯推到上面了?是不是一定要這樣才能處理!我告訴林先生說我要找立委處理,他一附無所謂態度說好好好~他在賭運氣嗎?哀~這樣的體系也難怪上面的長官再如何努力都是枉然!
~我希望這次的回覆不要再請同樣的人(林焜正)跟我聯繫,因為他只會包庇下屬的錯不讓上面的知道,據我所知他跟這位組長很好,所以很多人都勸我不要反應結果都是一樣!就像我寫100封的信他回給我的內容永遠是一樣的!一個字都沒多沒少,我想這應該是處長批示的吧!
2006-09-07 08:12:47 · update #3
PS內部有人告訴我如果我填寫問卷告知問題沒有被處理會有更高階的來與我聯繫!我要說的是~我的問題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再來我的要求也沒有超過本府權限,我只要求態度不佳者道歉,就算我的親友在裡面上班你要約束的也是他不是我,如果該單位發生溝通上的問題也不應該兇我或瞪我!我對該單位的腳色是車主或客人!所以我要求道歉!除非台北市政府告訴我不可以去那裡繳單!或是繳完了就趕快滾!請另派人員跟我連絡,是否可已電話或面對面為主,E-MAIL為輔!(熟識的立委見一我再試一次,他告訴我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所以我再試試,如果還是這樣混淆我的訴求點,該立委會直接提供我處長的電話讓我直接反應!真的,請承辦人重視)
2006-09-07 08:13:30 · update #4
請各位幫幫我,申訴信箱如同廢物,已被官官相護的人給壟斷,有什麼管道可以提供給我的嗎?其實我知道這不是一件大事,但我覺得欺壓百姓就是不對!我要爭一口氣~請大家幫幫我!
2006-09-07 08:13:43 · update #5
我真的需要各位幫忙!請懂法律的或有管道的人幫幫我!現在社會夠亂了!這些人還在欺負市民~真的讓我很灰心
2006-09-07 11:27:10 · update #6
johnson ~你講的我能認同,但是如果當天他能好好的說,我相信我不會這麼生氣,可惜她沒有!當天我是去送便當跟繳費,如果她真的出於善意應該不是用這個口氣吧!如果故意去違反規定我沒話說,但是並沒有ㄚ!那一停車場在民生東路三民圓環那裡!大家可以去看,那裡分成兩各空間一個是組長室,另一個就是開放可以讓民眾進去繳錢的辦公室,因為那裡的設計問題所以民眾都可以進去的半公共場所,在民眾可以去的地方對客人大小聲,不妥吧!
2006-09-07 12:44:31 · update #7
或許他把我當成他下屬的親友才這樣,這樣難道不是公私不分嗎?就算公私不分她要對的也是她的組員不是我吧!我沒有領北市停管處一塊錢薪水我就不是那裡的員工不是嗎?對客人或車主講話一定這樣嗎?不能好好說嗎?可能現在的公務人員沒有服務的觀念吧!~~~~無奈!!當然每個人都有尊嚴,但johnson 你們大多數的人真的缺乏服務的本質!(我本身是客服人員,了解客戶至上...而你們~唉)
2006-09-07 12:44:57 · update #8
上樑不正、下樑歪!
現在的公務員真的和過去有了很大的差別,
個人覺得,以前好的服務人員是真心、敬業;現在好的服務似乎是看狀況,
而且比較表面化,不是由衷的!
這要歸咎社會大環境的風氣與教育問題!
服務業也的確要以客為尊,這是基本常識;不過,你們雙方既無冤仇,當事人
會態度惡劣,恐怕是他家庭或工作事故引發。
對客戶如此,對同事、家人不是更糟?所以他的態度會有報應的!
另外,依據發問人的描述:主管單位已表達歉意;您也沒有實質損失!
建議您也應大人大量寬心以對。
以一般基層員工的話:
您的舉動一定造成他單位或多或少的風波,
這麼一個「無禮、暴躁、衝動、不懂事」的員工...您就原諒他吧!
2006-09-07 13:35: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一、任何政府承辦人辦公室或作業區,閒雜人等不准人進去,會客自有會客場所。
二、假如你進坐坐,不久之後有人東西或錢掉了,你如何是好?本人服務單位某一女性同仁,假日值班時,身上帶十幾萬元,皮包放在平日工作位置上,人在值班台值班,結果錢不見了,如果你當時在場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剛好我的主管當日也在場,一知此事不敢立刻回家,等調閱監視器證明實走近她辦公場所,你想一想,自己同事也要如此小心,何況是外人,如果她當時立即回家,別人會不會認為是她拿的呢?
2006-09-07 13:28:36 補充:
一、任何政府承辦人辦公室或作業區,閒雜人等不(准人)進去,會客自有會客場所。更正為:任何政府承辦人辦公室或作業區,閒雜人等(不准)進去,會客自有會客場所。二、一知此事不敢立刻回家,等調閱監視器證明實(走)近她辦公場所。更正為一知此事不敢立刻回家,等調閱監視器證明實(未)近她辦公場所。
2006-09-07 13:36:05 補充:
事情發生不可只聽一面之詞,要聽兩造說法,法官判刑前也會給被告說明機會。如果你是她的長官,有民眾投訴,無論如何雙方的話要聽一下,只有民眾一方聲音,而那人是所謂(刁民),一氣之下誤判將人開除,怎麼辦?
2006-09-07 13:39:51 補充:
一、何謂尊嚴?在某次開會,百姓說我們把錢放進口袋內,你如何反應?與他爭執不休於事無補。二、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你不是有親友在那裏服務呢,萬一因你討回尊嚴,他丟掉工作你如何面對。
2006-09-07 13:41:53 補充:
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你認不認同我的答案不重要,不要凡是都是別人的錯。
2006-09-07 13:45:49 補充:
一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你認不認同我的答案不重要,不要凡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沒錯。 二、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請你量一下血壓,容易動怒的人血壓容易高。
2006-09-07 13:49:36 補充:
某次辦理耕地三七五租約協調會時,當事人之子,依規定向他要全戶所得證明,他誤以為我只向他老子要,一把揪住我的領口,換是你,告他妨害公務嗎?
2006-09-07 13:51:59 補充:
你有尊嚴,公務員也好尊嚴!你有繳所得稅公務員也要繳稅,你辦事要請假,公務員辦私事也要請假.
2006-09-07 13:52:00 補充:
你有尊嚴,公務員也好尊嚴!你有繳所得稅公務員也要繳稅,你辦事要請假,公務員辦私事也要請假.
2006-09-08 08:29:13 補充:
上樑不正、下樑歪!現在的公務員真的和過去有了很大的差別,說的真好。我承認.但是,今日局面誰造成,最上層的長官總統--珠寶是借用,免申報財產。以後想賄賂公務員,不要送現金,改送珠寶吧,因為是借來的,為保護原所有人,可以不說向誰借,這是誰在姑息養奸?法律一經三讀通過,未經大法官會議等解釋或宣告無效前,惡法亦法,行政院前院長要公務員消極抵抗。
2006-09-08 08:45:01 補充:
Olivia ( 初學者 5 級 ):一、尊嚴是什麼,你有沒遇到敲桌子民眾,沒證據有你把錢放在自己口袋的人,公務員也是人,被罵不可還嘴,否則會投訴服務欠佳!二、奇摩知識網站,是求知識場所,不是個人發洩情緒地方,如果真的忍不去,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好了。不要說請立委來,請總統來也一樣,一樣是基層公務員在處理,我們不是怕立委,是不想惹事,有很多事要做,否則光處理您的大事就好,其他民眾不用服務嗎?再者,任何犯罪嫌疑犯,報紙登載時也是用(疑犯)兩個字,您在網路上指名道姓,小心,觸犯公然毀謗罪。
2006-09-08 08:51:14 補充:
聲明:我不是北市政府的員工,您說的人一個也不認識。
2006-09-08 09:03:55 補充:
Olivia ( 初學者 5 級 )大大您好:更正:一、尊嚴是什麼,你有沒遇到敲桌子民眾,沒證據說你(把)錢放在自己口袋的人,公務員也是人,被罵不可還嘴,否則會(被)投訴服務欠佳!補充:一、民眾東西帶不全,說我們刁難,不便民,以前在戶政服務未帶印章,先行受理請他下午帶來,結果下班後親自去他家一次。不過,歡喜做,甘願受,怨不了任何人?二、你找立委剛好提供立委作秀場所。三、當然不否認有服務欠佳公務員,但他的長官出面道歉應適可而止,老話一句: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2006-09-07 09:21: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1⤊ 0⤋
一、尊嚴是什麼,你有沒遇到敲桌子民眾,沒證據有你把錢放在自己口袋的人,公務員也是人,被罵不可還嘴,否則會投訴服務欠佳!
二、奇摩知識網站,是求知識場所,不是個人發洩情緒地方,如果真的忍不去,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好了。不要說請立委來,請總統來也一樣,一樣是基層公務員在處理,我們不是怕立委,是不想惹事,有很多事要做,否則光處理您的大事就好,其他民眾不用服務嗎?再者,任何犯罪嫌疑犯,報紙登載時也是用(疑犯)兩個字,您在網路上指名道姓,小心,觸犯公然毀謗罪 .
給johnson~我了解你的心酸!
2006-09-11 18:28:44 補充:
但我要說的是!難道那裡不算服務業嗎?我知道也有好的公務人員,我不可否認?但這個單位的組長一定要用這種態度嗎?我怎會知道那裡不能去?我只是知道那裡算是公共場合啊!我的意思是,什麼大事不能好好說嗎?就算我的親友未告訴那裡不能去,但也是你們內部協調的問題不是嗎?我怎會知道ㄚ!我是仙嗎?如果是你遇到這個問題,你也會用這種態度去兇你下屬的家人嗎?尤其是對方不是故意的情況下~!再來,可能你對這條法令不了解,公然毀謗罪是我說的非事實,才構成毀謗喔!如果她沒做過這些事或是我捏造出來的,我才構成公然毀謗啦!謝謝你的好心建議!
2006-09-11 18:28:54 補充:
疑犯~她沒犯罪,所以為何要加犯字呢?我並非利用智識發洩個人情緒,我只是真心希望請求協助,我會將信件全部公開也是希望幫助我的能了解事情始末,如果我有惡意要毀謗她,我大可不用說我的親友再裡面上班,這樣不就成功了!或許您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感同身受,如果您不願意協助我,您大可看完後不需再回覆了!各行各業都是心酸,但做服務業用這種態度就是不對不是嗎?除非你認同他這種態度!
2006-09-11 18:37:07 補充:
takao~因為那位單上下溝通不良,導致我不知不能去那裡,但也是無心的狀況,如果我累犯或故意,我被罵真的是剛好,做過服務業的都知道,要趕人方法多到不行,但我相信這位公家單位組長使用的是最爛的一個!
2006-09-11 18:39:05 補充:
vivian~因為那位單上下溝通不良,導致我不知不能去那裡,但也是無心的狀況,如果我累犯或故意,我被罵真的是剛好,做過服務業的都知道,要趕人方法多到不行,但我相信這位公家單位組長使用的是最爛的一個!
2006-09-11 13:56: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olly 1 · 0⤊ 0⤋
當妳一昧的指責別人的同時 是否也該先檢討一下自己是否有錯在先?
今天 如果妳將自己當成一般客人 只是去辦公去繳費....那 那位主管的態度是該檢討沒錯 但妳是否也先公私不分在先呢!? 妳是去辦公卻停留在辦公室內做休息不也是因為私人因素的存在....且妳也知道那是辦公室 應只是提供民眾辦公的地方而不是順便讓妳可以去坐在那休息吹冷氣的地方吧!!!!
社會會亂 不也是因為有太多這種不懂反省的人存在嗎??
2006-09-07 18:28: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wkf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