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說明公務人員考試放榜未錄取經複查或訴願後再補行錄取的案例有嗎?因為考試院 考選部的訴願案都沒找到訴願成功的案例而且回文幾乎都是 依閱卷委員專業.........來回復難道閱卷委員的專業可以凌駕法院閱卷標準的尺度完全公平嗎
2006-09-07 15:36: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除非有大批明顯的錯誤
且經過許多考生及民意代表的共同反映
否則一般都是〝一試定生死〞
就算有錯您也只能自認倒楣
您不服氣的話可以打行政訴訟
不過依據我的經驗
我會勸您自認運氣不好 明年繼續努力
因為考選部的答辯是一貫的
而法官也會尊重其評分制度
所以當然多會敗訴囉...
是有聽過有成功的個案啦
不過聽說此人的〝背景〞很硬
所以我們就不要跟自己過不去了吧
與其浪費時間在無意義的事情上
還是勸您好好唸書比較實在
加油!
2006-09-07 20:49: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en2050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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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12:50: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可能沒讀過行政法吧
這就叫做 判斷餘地
閱卷委員的專業當然可以凌駕法院
難道你認為法官比那些大學教授更會改考卷嗎
大法官解釋第319號就有說明了
2006-09-08 19:46: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考試之閱卷並無關法院的審查權限,更不用說是什麼凌駕法院了?(況且有經訴願,即有多一層級管道的檢驗了)
沒聽過經復查後補行錄取的,但有因試題答案錯誤,經更正、補加回分數而錄取的。
2006-09-07 18:48: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