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遺失一張郵局的支票
已完成公示催告及掛失止付的手續
想請問若公示催告到期後3個月內不做除權判決,致使公示催告失效
那郵局的掛失止付是否仍有效?需要重新申請嗎?
2006-09-07 04:45: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好...
您辦妥公示催告及掛失止付的手續後..
接到法院公文..還要登報以登報日往後六個月..(如沒登報還是不算喔)
六個月屆滿後的三個月內一定要至法院辦理除權判手續..
如果沒去辦理...已過了三個月的期限..郵局掛失還是有效..
但您還到重新至法院辦理"重新申請公示催告"(法院規費一樣是一千元)..
法院那裡的手續需從頭來...然後再等公文..再登報喔...
2006-09-08 08:38: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姐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