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到地下室準備要去上班 看到愛車右方玻璃被敲破 汽車音響主機失竊 當場傻眼 已經第三組了 前二組停再大馬路邊外加一台機車被偷(同一個地點) 現在停地下室(不同地點) 想說 因該安全點 但還是逃不過
我想請問 我繳管理費跟停車位的費用 雖然收據上都有寫車輛如有失竊或毀損皆自行負責 但我聽一位老師說 法律上 收費的單位 必須負責 他說以前有過這樣的案子 結果失竊車主勝訴
我下一步 該怎ㄇ做? 再說 我們住的是國宅 停地下室 叫他調錄影帶出來看
卻說不能調 其他人說換主委了 他刪掉蠻多位保全人員 只留一位保全顧地下室200多台車 還要顧每個進出口
誰能跟我說 我提出賠償 有用媽 或者該怎ㄇ做?
2006-09-06 07:24: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基本上,您繳的管理費並非專門為了車輛安全所繳,裡面包含許多:
清潔、機電...等等開銷。
所以,管理委員會及保全人員只要未虧職務,在法律責任上,就很難定罪!
管理人員(包含管理委員會)有責任的話,通常是因為:
明確的未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
例如:管理委員會放任事件區域不管(毫無作為)或保全人員翹班、酒醉、睡
覺...等等。
這些是要蒐集證據的,而且未必可以完全達到賠償目的!
建議您,可依書面存證方式,要求管理委員會作三件事:
一.請管理委員會針對地下式死角或曾經發生事故區域裝設自動照明、監視器
並針對出入口門禁方式予以調整。
二.要求管理委員會,請保全公司擬定治安案件改善計畫,包含:巡邏方式、
門禁管控、人車辨識...辦法。
三.警告管理委員會:如未妥善做到,且明確答覆!爾後再發生類似事件,將
具體求償!
※請管理委員會立即公佈這封存證信函
這些壞人犯案將食髓知味;您的社區也可能有歹徒住在裡面!
大樓及地下室安全門進出口,也應要求裝設門禁刷卡及監視系統,
或將減少類似狀況產生,並抑止歹徒犯案動機!
2006-09-07 16:21:46 補充:
過去並不是沒有求償成功的案例,像太xx保全即是因為受害人舉證該公司服務人員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故遭判賠二百餘萬元!
2006-09-06 10:36: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理論上都可以求償ㄉ,之前報紙好像有報過也@@
2006-09-07 06:00: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雅雯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