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1.仲介有沒有跟你說,可以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的方式?
若他沒有跟你說,違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條的規定
2.有沒有給你3天以上的審閱期?
若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1 條
3.斡旋契約.買方有權利在簽訂買賣契約之前和屋主未同意之前隨時終止契約.


8/27看了一間房子,因為我們大家都很滿意,隨即便到了東○房屋(江子翠捷運旁),不知為何,對方一直要我們下斡旋,我們也呆呆的簽了,斡旋書的日期是到8/31。離開之後,我們想了又想,這麼快下斡旋,好像太衝動了,一個小時後返回該處,要求重簽,但對方不肯,對方的說詞是:契約簽訂了便不能隨意更改,於是我們只好回家。
8/30仲介通知當日約了屋主面談,要求我們過去了解情況,交涉後屋主口頭答應要以斡旋簽訂價格成交,當時仲介便要求即刻簽訂買賣契約,當時因未帶證件及私章,且略覺怪異,於是便沒有簽約就回家了,但是屋主好像有簽名又有蓋章。
因為貸款需搭配個人信貸,對我們而言太吃重了,幾經考慮之後,決定還是不要簽約,但是仲介以一定貸得下來為由,叫我們一定要簽約,我們不是不喜歡那間房子,於是我們就和仲介談條件,說先讓我們核貸,如果不需搭配個人信貸便能貸得下來,我們再簽約,但是仲介不肯,說一定要簽約,如果不簽就是違約,
因為仲介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的不悅,弄到現在我們根本不想買那間房子,當初開支票的人(用支票付斡旋金)氣得把支票止付,搞成這番田地真的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目前我們還沒有簽訂買賣契約,仍在周旋當中,希望各位大大幫幫我們想個辦法,看怎樣才能圓滿順利的解決,謝謝!


最重要的一位關鍵人就是店長,他還真的是一個討厭的人!

2006-09-06 19:52: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FDF小龍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目前已經確實告知該店店長,因為上述情況,使我本身覺得權益受損,所以會尋求消費者管道解決,以目前不可能再簽訂任何契約。也請他轉告屋主說契約本身就有問題,我也不會跟他要違約金。誰知道他依然大言不慚的說:那我你們可以先簽那種便利商店買到的"買賣契約書",這樣就可以先送房屋核貸,我想它真的是死性不改 ~"~

2006-09-09 09:34:18 · update #1

1 個解答

這種仲介實在糟糕~對付這種仲介絕對不能心軟,你可以直接找消基會來處裡,說明仲介並未告知斡旋與要約書之不同,並未提供三天的審閱期,並且不讓買方更改斡旋金契約的內容,光是這幾點已經可以構成契約不成立了現在仲介業非常競爭,當然都會想要抓緊每位客戶,並且讓已經快到手的業績趕快簽約,常常會有枉顧買方權益的情況發生,對這種仲介實在不需要太客氣,而且在法律上你們是絕對站得住腳的,因為這種情況幾乎天天在發生,所以消基會也處裡得很習慣了,這是你們的權益,趕快把他解決就好了,相信下次應該不會輕易做決定了吧,當然慎選好的仲介公司是圓滿成交的第一步喔~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祝你早日買到喜歡的房子~

2006-09-09 15:25:19 補充: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不用再和他多費唇舌了,他心裡想的是如何讓你趕快簽約,而忽略了你的感受,試想即使簽了那種約,你們要反悔也難,頭都洗了,只剩貸款的事並不難解決,所以你要繼續跟他談,恐怕是讓你更上火而已

2006-09-08 17:16: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