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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為我某一位朋友問的問題,就是我朋友之前跟她朋友發生關係對方未滿16歲(正確年齡是15歲)但是有金錢上的往來,那次關係也是有金錢上往來最後那位女性既然以仙人跳方式威脅說我已經驗傷了不給我10萬元和解就上法庭.....他還威脅說我朋友是用強暴方式來逼他打他,但是我朋友的確是沒有強暴打他,但是關係屬實...........
至於驗傷部份,我敢確定他並沒有驗傷,主要是恐嚇要錢,他也說不出我朋友的身體特徵,還有他背後也有朋友打電話來騷擾說是某某大哥等等
最後是以朋友合解私了

但是我朋友現在因為某些事情,而得罪當初參予幫助我朋友這件事的人現在揚言要找出這位女生,來報警除理這件事
我想說的是就算這些人找到這位女生,能把我朋友怎樣嗎?因為已經事隔半年以上

還有就是根本就沒有證據,最多只是那些幫我朋友除理那件事情的人再加上那位女性,能說出案情但是卻沒有證據(如當初用過的保險套等等)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會不會有事情

2006-09-05 17:16: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意思是說不要理他我朋友也不會怎樣
他要找人出來告就讓她找人出來告,反正最後都會沒事嗎?

2006-09-16 17:15:02 · update #1

大大你說的是沒錯,但是事後那女生坦承他沒驗傷他就算想告也告不了,也無特偵這樣法官也能告嗎?
劇我所知那女生自己也是在亂來,問題依大推也是問題少女也被關過,好像是逃家

2006-09-18 19:52:25 · update #2

2 個解答

根據法律.是沒有可以告你朋友.我想這是簡單的朋友不甘心吧.
直接叫你朋友把電話號碼換掉.就不會那麼煩.絕對部會告.如果會告.早在半年前告你.你可以是著懷疑當初幫你們的那位人.或許就是當初想害你們的.這也不一定
這東西很簡單.沒你想的複雜.
不要亂聽.董嗎..有問題再問

2006-09-16 06:19: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你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如何,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再根據刑法第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罪,其追訴期為二十年,因此,才經過半年,還有十九年又六個月可以追訴。

最後,除非你朋友與那女生發生性關係時,你朋友未滿18歲,否則刑法第227條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都可以告發的。

至於告發後有沒有罪,要看當時的證據。但你怎麼知道你朋友當初沒留下什麼證據呢?況且,又怎麼知道對方沒留下什麼證據呢?

不過,你朋友的那位當初幫助你朋友的人,可能也已經觸犯刑法的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但相形之下,你朋友的罪還是比較重。

以上,供參考

2006-09-18 18:29: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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