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被申請簡易判決,但因為擔心被關而跟台新銀行協調和解也有簽定和解書,雙方及地方法院各持一份,和解內容如下:甲方(台新銀行)同意乙方(我本人)於95年6月14日以39萬元為本案欠款總額並先償還7萬元後餘32萬元以每月一萬元償還不計息,甲方對乙方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乙案不再追究。但我7月份繳納一期,8月份就沒有去繳納因為我失業了,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我會被台新銀行追究怎樣的法律責任?我會被關嗎?還是會被告詐欺或者是背信罪?我應該如何去處理會比較好~我很急拜託幫幫我~謝謝
2006-09-05 16:11: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宇倫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請問如果銀行告詐欺的話會成立嗎?因為我真的沒有錢去繳而銀行一直在趕我去繳,還有我如何得知現在是無罪在身,我本身沒有前科有沒有可能判鍰型~
2006-09-05 18:25:09 · update #1
請問同一個案件銀行會告幾次(民事部份不算)光刑事部份會告幾次
2006-09-05 18:36:10 · update #2
判決主文~我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致生害於債權人,科罰金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形(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五五六號)。我以經跟銀行和解了為何還被判刑那和解書不就白簽的,那如果我現在開始不照和解內容去屢行的話還會被銀行在告刑事的案件嗎?銀行還會在提告動產擔保交易法嗎?我很急請幫幫我謝謝
2006-09-18 16:00:46 · update #3
同一案件,就刑事而言,只能告一次。
你之前有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處刑書」嗎?或是你說「被申請簡易判決」是怎麼知道的?後來與銀行和解後,銀行有無撤回告訴?該案目前怎麼樣?
因此,如果銀行之前與你和解後撤回告訴,便不能重行提告,不用擔心。
最後,因為失業而無法繳納該和解書所約定的分期付款,在下建議你主動與銀行承辦人員聯絡,表明你並非不願意繳,而是因為失業的緣故,懇請銀行從寬處理。而這樣做對你還有另外的好處,就是不易被認為會構成其他刑事責任(如詐欺等)。
至於有謂簡易判決處刑是不會被關,這說法有待商榷,因為簡易判決處刑仍可判有期徒刑,是否易科罰金或緩起訴是法院職權,法院大可判三個月然後不給緩起訴或易科罰金,到時候若未上訴的話,還是會被關的;至於因為未按分期繳錢,該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無效,就算無效也不影響銀行撤回告訴(如果已經撤的話)的效力,你不用太多慮。
以上,供參考
2006-09-24 22:18:33 補充: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你先看依下判決書及起訴書內容,如果未記載你已經與銀行和解的事實的話,那你可以上訴,說判太重,請求二審法院判再輕一些(不過該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判罰一萬罰金,已經算是輕判)。
2006-09-17 09:50: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第一點 你第二期沒交 和解書就不生效 你原本地簡判理由就存在 也就是持續違反動擔交易法.
第二點 不生侵占或詐欺的問題 侵占是你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易持有為所有 詐欺是指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而施用詐術而使他人為財物之交付 你的狀況只是借錢沒還
不是你有意圖自己不法所有的惡意 是你有困難 但是你與銀行簽約是事實 動擔還是成立
第三點 簡判是不會抓去關的 簡判是案情輕微的案子 通常是宣告6個月以內的有期徒刑 得易科罰金 或是2年以內有期徒刑 並宣告緩刑 總之不會抓去關
但是6個月的罰金刑易科罰金要罰約18萬 而你還是要賠銀行錢的
所以強烈建議你先還銀行2萬 希望銀行給你時間機會 此外積極的找工作
千萬別跟地下錢莊借錢或用金融卡借錢 你如果沒有很強的賺錢能力絕對還不起!!!
你總共欠的錢還不算太多 找幾個好朋友趕快借1借先
2006-09-09 12:50: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臺北小陳 4 · 0⤊ 0⤋
別急~~~
你現在需要確定這幾件事:
(一)與台新銀行寫完和解書後,法院是否判處無罪在案,
是的話~台新銀行就要重新提告訴(詐欺可能性較多),這樣一來你會有一小段緩衝期,趕快主動找台新銀行的法規部門談(當初告你的那位)說明真的是失業,請他往上報給主管部門,給你暫緩付款,至於暫緩多少你就要詳細思考後再下斷言,否則;再失信一次,他們就會認為你是故意的!
(二)寫完和解書後尚未判處無罪,你就失信了,
如此,法院應會考慮將和解撤銷判處簡易處刑,
簡易處刑只能是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並不會有(((被關)))的問題,只有被國家罰金的問題
(有前科除外)
所以請你斟酌著妥善處理!!!
2006-09-06 02:28:19 補充:
已經收到你發的電子郵件也已回覆,只可惜你對自己的狀況無法掌握,更惶論我能給你多少建議,你需要一位法律顧問~~~ ^^
2006-09-08 06:34:16 補充:
民事部份不算刑事部份(((一案不能兩告)))即(((一事不再理原則)))ps:改變告訴的罪名例外~~~
2006-09-05 17:04: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