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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介有沒有跟你說,可以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的方式?
若他沒有跟你說,違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條的規定
2.有沒有給你3天以上的審閱期?
若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1 條
3.斡旋契約.買方有權利在簽訂買賣契約之前和屋主未同意之前隨時終止契約.


8/27看了一間房子,因為我們大家都很滿意,隨即便到了東森房屋雙十店,不知為何,對方一直要我們下斡旋,我們也呆呆的簽了,斡旋書的日期是到8/31。離開之後,我們想了又想,這麼快下斡旋,好像太衝動了,一個小時後返回該處,要求重簽,但對方不肯,對方的說詞是:契約簽訂了便不能隨意更改,於是我們只好回家。
8/30仲介通知當日約了屋主面談,要求我們過去了解情況,交涉後屋主口頭答應要以斡旋簽訂價格成交,當時仲介便要求即刻簽訂買賣契約,當時因未帶證件及私章,且略覺怪異,於是便沒有簽約就回家了,但是屋主好像有簽名又有蓋章。
因為貸款需搭配個人信貸,對我們而言太吃重了,幾經考慮之後,決定還是不要簽約,但是仲介以一定貸得下來為由,叫我們一定要簽約,我們不是不喜歡那間房子,於是我們就和仲介談條件,說先讓我們核貸,如果不需搭配個人信貸便能貸得下來,我們再簽約,但是仲介不肯,說一定要簽約,如果不簽就是違約,
因為仲介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的不悅,弄到現在我們根本不想買那間房子,當初開支票的人(用支票付斡旋金)氣得把支票止付,搞成這番田地真的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目前我們還沒有簽訂買賣契約,仍在周旋當中,希望各位大大幫幫我們想個辦法,看怎樣才能圓滿順利的解決,謝謝!
店長謝明旺還真的是一個討厭的人!

2006-09-05 19:18: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DF小龍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目前我們已經當地的房地產相關人員,幫我門出面直接和屋主協調,後來和屋主達成協議:「他們不賣,我們不買」,後來在去跟房仲講,他們就沒戲唱了把支票還給我們。你的狀況形容的不夠清楚,所以也無法給你確定的建議,只能說找到關係來幫你忙,才是上策!

2006-10-06 13:4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DF小龍 1 · 0 0

你好,我也是日前經由東森房屋而下了斡旋金十萬,但後來我們發覺不適合居住太小,且有夾層違法的問題。後來搞的雙方很不愉快,還說不只沒收訂金,還要向我收取服務報酬%數。前幾日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告知將沒收十萬訂金。於是今日我也將發出存證信函,聲明訴求應退回斡旋金十萬元的書面。可討論一下後續結果。謝謝

2006-10-02 18:09: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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