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腳踏車車位多年來佔用嚴重,經重新規畫後已多繫上車證繳費,但仍有些住戶佔用他人已繳費之車位停車,經公告將以廢棄物論處,仍不從勸告,不僅益加隨意亂停,甚至將已付費之車主車輛遷至別位,而強行佔用!
為確實管理,我已將封塵已久(久不動)無主車,及到處亂停的霸王車遷至倉庫等人認領。
已三個月過去了,仍有數輛無人問津!甚至風聲說--就放在管委會保管好了! 的酸話!(氣死人了!)
近來本社區將舉辦跳蚤市場,總覺得這樣將車子丟掉很可惜,是否可以將這些車乘這個機會賣掉,幫管委會多一筆收入呢?
....可是,買的人事後會不會有爭議?
...坦白說,就是--會不會有事後麻煩?--違法?
2006-09-05 10:26: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原則上無主物(主觀認定即可)法律是採先占主義
也就是誰先占有 誰就可以說他是所有權人
另外 如耳聞有人說車子他不要了 管委會可以自己處理之類的話
可以認為是原本所有人拋棄所有權
之後誰先占有就可以說他是所有人
因此結論是管委會可以自由拍賣
買的人也不會有問題
但以上都是依照法律邏輯在跑
假如事後所有人不認帳
跑出來惡意以訴訟干擾管委會或是買到的人
雖他敗訴機率極高 但不免出現法律糾紛
建議最保險的作法是搬到警察局去
向他們說是遺失物
六個月後管委會就可以光明正大成為腳踏車所有人
之後愛怎麼處理就可以怎麼處理!
2006-09-05 12:06: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oger 5 · 0⤊ 0⤋
個人認為:最好請環保局依法張貼廢棄物清除告示!
(拍照存證後、日期一到,就可以由環保局載走)
如果您覺得腳踏車丟掉可惜,還是建議由環保局處理後、再與環保人員洽商
取得方式!
對於強行佔用者,建議您應該蒐證、針對佔用人,提出侵佔公共用地警告!
並依據規約,量化佔用者應償還公款費用額度,以具體、有效爭取團體權益!
2006-09-05 16:27: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