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的家住在二樓(50年的老房子),樓下的住戶,欲將房子(40坪)改裝成6-7間套房,便將室內所有牆壁全數敲除,用纖維板隔間(目前正在搭建中),剩餘的外圍牆壁部份再敲除1/2,最後再將天井的出入口圍起來,禁指其他住戶進入.

小弟想請問各位先進~

A.40坪的房子,改成6-7間套房,是否算違建呢???若是違建,要如何報請拆除呢???

B.該如何自保權益呢???有沒有辦法要求屋主立即停止破壞,並補強結構恢復原狀呢???

C.若是屋主執意繼續施工呢???有沒有辦法力用什麼方法(政府機關的力量),使其立刻停止破壞呢???可否報請政府機關來強制執行呢??

D.天井的部份,若屋主在施工時,一直以避免建材被竊為由,將天井出入口封閉,霸佔天井的使用權(將導致水肥無法抽出),該如何保護眾多住戶的權利呢???是否可告其侵占呢??

E.存證信函該如何填寫呢??

以上問題,若以法律訴訟的角度來看,需準備哪些證據資料呢??
請各位先進,鞤小弟解決這個問題,也請不吝指教~~~~

2006-09-04 20:13: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另一個起點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打訴訟要打到民國幾年?到時候樓下的數租金收入都數到手抽筋了。

你需要的是「立即停止」對方改建,在法律上是有辦法的。單就你的形容,把40坪改建成數間小套房,似乎要叫行政機關來執行拆除違建恐有困難,但確實他的改建,會造成你樓上其他住戶(包括你)的不安與危險,而且萬一確實產生實害,整棟公寓的住戶都會賠進去。

建議你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538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及「緊急處置」,前者聲請法院命樓下住戶暫時不得動工,並應回復原狀,後者則是聲請法院命樓下住戶「立即停工」。(相關聲請程序,可至各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至於天井的部分,如果是公共得使用部分而遭特定住戶霸佔,則則該住戶可能構成竊佔、侵佔或強佔(各罪刑度不同),不過仍要看實際具體情形才能判斷。同時,你依然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命一樓住戶開放各住戶使用。

當然,上述提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538條之1後,接著你將與樓下住戶打官司,若打輸的話,你可能必須要負相當金額的賠償(包括工程損失、材料損失等),要有心理準備。

因此,建議聯合各住戶,一起提出上開假處分聲請,並一起告樓下住戶(這樣萬一敗訴,也是各住戶一起分擔)。開始蒐集證據並聲請假處分吧。

最後關於存證信函問題,你可以聲請假處分的同時,同時寫信催告對方應立即停工,至於寫法,你可參考在下先前回答其他網友的知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90400565。

以上,供參考

2006-09-18 12:27: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以下是個人一些經驗
A.房間多寡不算違建.但是不能危害他人.拆除到當地市府工務課.專門拆的
B.自身權益.你可以召開住屋大會.因為團結力量大.也比較公正.不然一人說一話.不就誰都對嗎.所以你可以找一些建築師來判斷.對你幫助比較大.因為我看不到實體.所以不敢下定論.
C.如果已經判定危害到大家.連署書寫一寫.寄到當地市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課.他們會來檢查並加以要求屋主恢復原狀.但是前提他要有危害到他人.不然就找當地議員.直接安排會勘.直接面對面協商.
D.如果是大樓的公共使用.當然不行.可以告他阿.至於告他哪些.你先拍照下來.拿去當地議員辦公室.他有免費法律諮詢.交給專業幫你解答.不然去私家事務所要花錢.
E.去郵局買紙.上面敘述一下大樓大家意見.並告訴他如果不停止.叫要告他哪些.
在哪去由據季.所以最好凝聚多一點的力量...


不好意思.看不到實際地點.無法給你正確答案

2006-09-16 06:12: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建議你,有機會時先去拍照存證,方便以後訴訟用!!^~^

2006-09-05 06:36: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George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