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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已婚未生育子女,喪夫後,夫家之父母及兄弟姊妹要求繼承夫的財產?請問夫家的家人可以要求幾分之幾 ?同為"頂客族"的女姓,又該如何保全婚後的財產?

2006-09-04 06:14:2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cind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上面的回答好像有點問題,因為您的敘述也不是非常清楚。依您所述,夫死亡無子女時,有繼承權的人為:1.配偶(妻)2.夫的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民法1138條),而妻可繼承二分之一(在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後,民法1144條),夫的父母只能繼承另二分之一,而若夫的父母繼承時,夫的兄弟姐妹自無繼承權。以上請參考。

2006-09-04 07:18: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ING 2 · 0 0

正確答案好像是妻1/2,父1/4,母1/4,其他人0。

2006-09-04 07:45: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截至目前,003、004回答所言方為正確。

2006-09-04 07:29: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以上錯誤 每一順位繼承人均分 如那一順位有人繼承 就不會有下一順位繼承人的問題

2006-09-04 06:54: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ELISA 2 · 0 0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以順序是配偶和父母有繼承權.配偶和父母總共有3個人.所以每個人分3分之1最公平

2006-09-04 06:43:0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該怎樣說勒~~遺產順位1.配偶2.直系卑親屬(子女)3.直系尊親屬(父母)所以說你可以不用分他們啦~~只不過你要盡到扶養她父母的義務~~其他兄弟姐妹不用理他若是有問題可以來信~~最多請對方上法院告你好了反正民事庭法官一定會判你勝訴

2006-09-04 10:44:36 補充:
另外補充一下~~我案太快~~你應該所得之遺產為~~~配偶的一半~~~其餘為其父母跟兄弟姐妹所均分

2006-09-04 10:46:41 補充:
民法上除1138條外~~~還有1144條規定~~~配偶之應繼分~~

2006-09-04 06:36:1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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