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預訂了一支手機Benq-Siemens S68,因為現在都缺貨,老闆說至少要等三天以上,他跟我報價3900,所以我付了500元的訂金,結果後來我發現我是高用量用戶而且是老用戶,所以可以用4190的價錢買S88,不過要在台灣大哥大的直營門市買才可以,我知道我這樣算毀約,可是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要求退訂金嗎?因為他手機也沒有貨,而且訂單上面,他沒有寫說不可退訂金。
以上是我的狀況,請問這樣可不可以退訂金呢? 謝謝回答囉 :)
2006-09-04 11:40: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不要貼一堆條文給我 @@ 實在不是很了解,我的情況我想我文章說明的應該蠻清楚的,我有寫訂貨單,但訂貨單上沒有關於訂金退與不退的描述,謝謝 :)
2006-09-04 11:47:38 · update #1
法規名稱:民法 第三節 債之效力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您(版主)的問題:1.若是直接要求返還定金.一般(依法)來說.是不可能的!2.建議:以哀兵政策(編個可憐的理由:比如說.買給女朋友送禮.結果她跑了!).拜託店家可憐你...因您的狀況非: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故不受消費者保護法
圖片參考:http://us.i1.yimg.com/us.yimg.com/i/nt/ic/ut/bsc/newwin12_1.gif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的約定條款!
2006-09-04 12:48: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訂金,要看它的性質決定可否退還!
一、簽有契約者,視為價金之一部分,視契約內容決定。「口頭約定」亦為契約之型態喔!是可以成立的!→通常是不能退的!
二、為作臨時性保留押金性質的,經雙方言明後,可退!退款金額依雙方約定!有點類似「猶豫期」的概念!
消費者保護法全文:
http://www.iproducts.com.tw/public/cusprotect.html
第十 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二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頭期款。
二.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利率。
三. 利率。
另有一個購屋要求訂金返還的案例: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ID=931&page=1
2006-09-04 11:41: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居禧設計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