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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各位以下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我的房客從一簽約開始就一直藉詞拖延繳交房租的時間,收到租金通常都已經是約定的10天至半個月以後(還不是一次給清,都是零零散散的給喔)。這次更誇張已經兩個月沒付房租,多次電話催繳卻還是藉故拖延一毛未給。
  我已經在拖欠房租一個月後就和他雙方口頭約定要提早解約(他當時也同意的),並寄出存證信函告知他(不過他拒收郵局掛號通知,但事後我親自將存證信函交給他,在當下也簽了一張切結書,說明若沒依照約定時間繳清所積欠房租,房屋則將收回)。
  但是約定時間已過,他依然不履行切結書上所約定的事情,要他搬離租屋處也一在拖延時間,甚至更過分的事是現在打電話給他不接電話,親自到租屋處,人在屋內看電視,確任由我們在外怎樣敲門也不理。
  請問各位,這樣的事情究竟該怎麼辦才能快速又合法的解決處理呢?
  請大家幫幫我!!

2006-09-03 21:21: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oa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曾經和他到警察局去,但警察根本不理我,還說這種事他們無權插手處理,要我們自己解決.

2006-09-04 16:27:27 · update #1

3 個解答

現在不管你當初有無訂定租屋合約,有一個事實就是己超過二個月以上沒有付房租,文中提到催繳時有簽訂”切結書”,這是一個重要文件請妥善保存,最後再一次告知他,如不繳納即要採取法律程序(按你文中所言,他可能也不會理你,認為不致於這麼做)
下列有兩種方式,提供你參考
1.備好租屋合約/切結書及繳款記錄(假如有的話),向縣市鄉鎮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此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到時對方再不付房租,則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備好相關文件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如受理後,經初步傳兩邊當事人後,如仍無法解決,會移送法院處審理
上述兩種方式,建議你先採取第一種,即申請調解委員會之方式處理,這種較省時且同樣具法律效力

2006-09-05 08:21:38 補充:
還是建議你採取第一種方式,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需費用且具法律效力,申請時可順便請教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2006-09-04 04:3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包公 7 · 0 0

我到警局報案過了,警察根本不理我,說他們無權過問這種事,要我們自己解決

2006-09-04 16:24: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an 1 · 0 0

這種人很無賴..先斷電斷水..門鎖一律換新...拿合約先至警局報備..後續警員會告知...祝你幸運

2006-09-03 21:33: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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