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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4年11月因網路聊天室涉及援交字眼被判緩起訴,期間兩年(到96年11月結束),好不容易在今年8月份完成三次教育訓練課程跟80小時勞動,原本想說可以重新做人,回復一般生活!!沒想到於8/31接到警察來電約談,說我在pchome上張貼裸體照,結果那是我在92年在pchome上面的相簿註冊完後,當時貼上去就忘了有這一回事,原本只是想當自己的私藏相簿,沒想到警察說那是公開的,所以做完筆錄後,現在再等通知出庭.
當時覺得好難過,好不容易可以回到一般生活,好好工作養家,結果又遇到這種事,麻煩各位大哥提供我相關處裡方法,讓我可以把這件事解決掉,感謝!!

2006-09-03 06:49: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你要仔細處理這件案子(裸照案)。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你的情形若在96年11月結束緩起訴前,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話,那檢察官可以撤銷你之前的緩起訴處分!

但不幸的是,放置裸照這種小罪,檢察官很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這類判決速度很快,通常沒兩個月就會有結果了。因此,要在明年11月(離現在還有14個月)前宣判,是很有可能的。

在下建議你的是,開庭後向檢察官求情,說那是之前以為是隱藏相簿而放上去的,並不是故意,請檢察官明察;再說你完成前個案子的緩起訴義務,正在重新做人,並努力工作養家,懇請檢察官從輕處理,應該可以得到對你最好的結果。

以上,供參考

2006-09-16 21:42: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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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14:12: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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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7 18:21: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想你應該會判刑吧…緩刑或易科罰金吧…這時手邊的錢多留點…

至於你的緩起訴你應該會沒事吧 因為那是在你援交的前兩年貼的…不過
如果你的相簿從92年到…目前或是你很久都沒去開了…都一直是公開的 沒
有去設成隱閉的…那就有可能兩件事一起辦嚕…

2006-09-03 16:05: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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