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如果一張支票~抬頭開給甲方~(未蓋禁止背書轉讓)~而甲要將這張票轉讓給乙~那票的背後~只需要甲的簽名或蓋章嗎?下面住址、電話~甲需要填寫嗎?而乙要領時~也要簽名、住址、電話嗎?最下面帳號~應該是領款人所填寫的吧?
另外~記名轉讓的話~每轉讓一次~轉讓人都要蓋章~那~~每位轉讓人的住址、電話也需要嗎?還是住址、電話~都是最終領款人在填寫的?謝謝!
2006-09-02 22:08:5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宇同學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有抬頭沒禁背的話-個人:就簽名(字不可潦草,銀行不易辨視就會被退票滴)或蓋章 交給乙;若甲為公司-一定要蓋公司章(有公司名稱的任一種章,但公司章上不可有標明XX某用專等字樣)
如果甲要轉讓出去,就不需填,基本上,銀行收票時,只會要求“持票者”(拿票來存的人)寫上存款帳號及電話(電話是因為萬一票有問題才能通知領回或做處理),名字是有頭抬時才要,地址則(實務上)不用
2006-09-13 17:24: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