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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 我上過法院判5個月易科罰金 也罰完了
我該怎麼解除警示帳戶 因為我不知道去哪問
也不敢去當初做筆錄的警局問
我該怎麼辦 因為家人住院我真的需要解除戶頭找工作

2006-09-02 20:19:0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95.04.2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一) 字第 095100016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除第 14、16、18、19 條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9 條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每次通報時起算,逾 5 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
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對其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如有疑義,由開戶人洽原通報機關處理,銀行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so..照上面所說..這帳戶最少也要五年之後才解除..況且這款案件都不容易破案..還不一定啥時候會解除..不過建議..五年之後..你去問問原通報的機關(判決上面事實最後一條通常都有類似"案經xx政府警察局移送xx地檢署偵查起訴"等字樣..那個就有通報機關囉)..但是這並不影響你再去銀行開戶..

2006-09-02 20:21: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品陞 7 · 0 0

用別人的戶頭...可以嗎?

2006-09-06 09:12: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目前無法解除, 因為你並非 不起訴處分 , 而是有罪判決...

你將會依照金管會銀行局警示戶管制條例, 被警示5年後方可撤除, 目前還真的是無法解決, 你只能找那種每月領現金的工作, 因為銀行目前也不能給你開戶....

2006-09-02 23:27: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eter 3 · 0 0

用打電話方式問地方法院!

2006-09-02 20:21: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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