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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人員犯法,有可能抓去關。但在被判刑之前先辦退休,並拿到數百萬元退休金。這樣一來,將來他若被判有罪需服刑,退休金會被追回嗎?

如果不追回,那我們老百姓的辛苦錢不又白花了?

2006-09-02 05:57:5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第一   公務人員領取退休金方式有一次領受和分次支領   若是一次領受         依法應無追繳之權利   若是分次者  則在喪失領受權後  不得再支         領  若有支領時要追回   但未喪失領受權前的支領金   都不會追回 第二    公務人員犯法且判刑確定者   通常都會有罰金或追繳不法所得           依法退休金尚在國庫時  他人不得聲請扣押  但退休金進到該公務           員口袋  就變成他的財產  債權人或政府都可以去扣押   所以只要           有罰金或追繳不法所得的處罰   該公務員還是得吐出來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法 (民國 84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     第 1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  死亡。二  褫奪公權終身者。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者。四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第 41 條  退休人員退休金領受權及遺族月撫慰金領受權喪失或停止後,如有續領,應由支給機關追繳。退休人員如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情事時,應主動通知再任機關轉報支給機關,並繳還原領退休金證書,如有違反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依法懲處。 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法 (民國 84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     第 12 條  (停止領受退休金權利之原因)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  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第 14 條  (退休金請求權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2006-09-02 06:55: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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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22:01: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很不公平!!!
應該通通要追回才對!!!
不然犯罪者在判刑確定前趕快辦退休~趕快把退休金一次領走~那就撈一筆了~

2006-09-02 07:49: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洛神花真厲害!!

2006-09-02 07:34: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1.全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2.關聯:屬司法院下設的機關。根據司法院掌理四權中的〝懲戒權〞。負責對失職的公務員做出懲處(記過、停職、免職)

●懲戒權:公務員懲戒,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懲戒案件一經議決,即行
確定,但有法定再審議之事由時得聲請或移請再審議,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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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送公逞會時 就已無 退休金之問題

因為現在沒有監察委員 所以 必須要等確定判決 才能夠依照 公務員法

對 退休金處分

原則上 被判刑 要追回

但是到時人都不知道跑哪了 要找誰追

2006-09-02 06:53: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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