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2歲的大學生,前幾個星期發生機車與機車的擦撞,對方是一個55歲的人,載著他老婆約20出歲,前面用坐椅子載著一個才滿一歲的小孩。原本我們兩台車是同向平行狀態,到了十字路口,對方想要左轉(該路口有待轉區),便從我的右後方加速,也因此發生了擦撞。我、他和他老婆都只是攃傷,但是他一歲的小孩因為沒載安全帽而頭撞到他的機車,造成頭部內部出血,目前情況是從加護轉到普通病房,小孩子一切正常。事發當時有請警察來,也做了筆錄,圖上也清楚畫了他要左轉我要直行。想請問幾個問題:
1.我有強制險,所以他的醫療費應該是沒問題,事後去探病時也包了紅包給他(6000),看他的小孩也沒事,而且他失業在家,老婆也只是休息幾天就去工作,那去調解的話我是要賠他什麼啊,我只是個學生又滿20沒有收入,以我的能力又能賠他什麼呢?
2.如果真的調解不成,那責任應該是他佔大部份吧,他的小孩子會受傷,都是因為沒載安全帽才造成的,而且他小孩這樣載本來就不對吧,怎麼能說是我的錯呢?況且左轉車要讓直行車吧!請問我這樣講有那裡有問題嗎?
3.我上網看了一下,在法院有精神賠償這一條,如果因為他小孩這樣我就要賠很多,那不是很衰嗎?加上我也因為這樣一個多星期在家裡養傷,這樣他是不是也要賠我?這件事情他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吧!我真的很怕也來個獅子大開口,敬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2006-09-02 07:43:0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叫我JJJ就可以啦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再問一下喔!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到時候他會不會要求精神賠償啊?看了有些大大的文章說頭部受傷要賠好幾萬,我又沒有錯,法官會因為是他的小孩受傷就判我要賠他嗎?因為我雖然是學生,家裡也沒啥錢,但是銀行有一些存款,會不會從我銀行裡去扣錢啊XD,再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囉!也很感謝這幾大大的解答
2006-09-02 11:38:19 · update #1
你根本什麼都不用賠!!因為依照你所說明來看,對方不但違規左轉,且未禮讓直行車,兼又未保持安全距離你是個實實在在的受害者......憑什麼要你賠??其實連你包的那6000元的紅包都是多餘的
2006-09-02 09:3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我的情況應該是還好啦!因為警察有畫車禍當時的圖,而圖上的情形就像我上面所說的一樣,加上筆錄也像我所說的一樣,資料應該算是充足啦!至於會包紅包,是看他小孩子那麼小就要動這麼大的刀,並不是要賠他啦!很謝謝你能提醒我有這種情況,我也會多加注意的,謝謝喔!
2006-09-04 11:10: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叫我JJJ就可以啦 1 · 0⤊ 0⤋
不是要潑你冷水..
只是希望你有所準備
我也打過類似的官司..過程讓人很心寒
雖然法官會參考當時的筆錄資料, 可是正式開庭時仍以該庭的說法為主(不曉得是本來就這樣還是我遇到爛法官)
我甚至找出筆錄的警察出庭作證, 證實當時他的說法是闖紅燈, 但是最後法官仍以雙方各持說法無法判斷來處理..
再加上, 你又給了紅包..你猜對方律師會不會說你心虛..對方當事人會不會說是你違規...
我的狀況是對方完全翻供, 死不承認..法官手上資料又不足...雖然說他若要你賠錢, 是他不容易證明你有過失..但是整個案情被翻案絕對是有可能發生的..要留意
2006-09-04 07:54: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errychouca 5 · 0⤊ 0⤋
星星個人讚成山城老怪之說法
你又沒錯為何要賠他
2006-09-02 10:45: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星星 6 · 0⤊ 0⤋
1.第一次就給了6000、會讓人家覺得你很凱、家裡有錢。
2.務必讓對方知道你很窮、
3.努力去看他、但是要提到說沒錢、不要帶任何東西了、(和解誠意要有、但是要哭窮)
4.要說那6000是借來的、加上你的生活費。
5.聽起來你沒啥責任、(唯一的責任就是、妳比較『綏』、被他撞到、、
6.是他自己害自己小孩的、、放心的去調解吧、
7.妳只是道義責任啦!
8.希望他不會覺得你有錢。
2006-09-02 07:50:5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
2006-09-02 07:48:3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