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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婚時...男方叫我不可在協議書上.註明要小孩教育費.不然他不給我小孩.
離婚後((監護權是我)).但他還是口頭上答應我.要給小孩教育費.卻給不到半年.就都沒下文了....((我於91.8離婚))
剛離婚時.每個月打電話給他.要教育費..要到我自己覺得像乞丐一樣....所以後來就不討了..
其實他的經濟很好..月賺7.8萬..繳房貸.保險..剩下的都是零花了

我知道小孩到18歲前..都有共同扶養義務在..
我要如何讓他把錢拿出來??~~~
告他嗎??我又沒錢- - - -..
誰能幫幫我.教教我..如何告他..叫他一起扶養小孩.....感恩~~~~

現在不管我如何..打電話..傳訊息..他就是不接也不回---
小朋友現在讀幼稚園..花費真的很可怕..還有我又賺不多..
請教教我該如何做??~~

2006-09-02 07:22:07 · 0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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