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有沒想到電子信箱??
謝文定有沒有電子信箱??
請給我地址謝謝
2006-09-01 10:04:47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酷太太:
那是你自己的想法
任何人也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
但是用不著說什麼:違法,干預司法
沒有根據,語帶恐嚇
我從頭到尾沒說過要用施明德那封信
何況我也不是問大家對那封信的意見
我只是要信箱
2006-09-05 23:25:29 · update #1
1.有
最高法院檢察署電子信箱:
pposc@mail.moj.gov.tw
2.有
有公務用的.請自行至高檢署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tps.moj.gov.tw/mp.asp?mp=002
私人的E-MAIL涉及隱私.無法告知.謝謝
3.是網址&位址.不是地址...
^^
2006-09-05 19:44:52 補充:
中華民國法律.
並無民眾干預司法的法律條文.
只有行政法規裡面.
有公務人員不得以其職權介入.
妨礙司法調查的條文.
人民最多只有妨礙公務的罪名
(不管是不是公務人員).
警察並無行政裁量權.檢察官則有.
但一般須送給法官核准才行.
只是意見.不必拔劍@@
2006-09-05 15:37: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怪物 3 · 0⤊ 0⤋
替人申冤不算干預司法!
況且我不信現代還有包大人
http://tw.myblog.yahoo.com/jw!1l5qw5yfAxmDJMRMKr071Q--
2007-06-24 14:23: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007-03-13 01:10: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保險公證 6 · 0⤊ 0⤋
請大家把心思花在如何讓台灣更好(台灣有更多好山水,溫馨的社會人情,更需要你我去發掘),而不要再跟著媒體或政治人物一昧再對立彼此,所有的是非,既然已經有司法在審理,大家就不要再你爭我吵的,非要把台灣分成藍或綠,倒或挺扁嗎?個人言論自由固然尊重,但一昧叫囂或辱罵對方,或許能反應你的心情,但並不是什麼有意義的內容。
2006-09-07 09:35: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倒扁又怎樣,挺扁又怎樣,只不過發表個人言論自由吧,碧媽妳不知道信箱就不要浪費別人的時間,,,,,,,,,請支持我阿扁國
..重伸是阿扁國不是台灣國..也不是黑狗或白狗....阿扁國萬稅,萬稅,萬萬稅.....感謝大家的支持與愛護....感恩阿
2006-09-06 03:28:4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ey 2 · 0⤊ 0⤋
哈哈~
這是哪門子的干預司法啊~~
民眾要陳情...就是干預喔~~~
真可怕~這是什麼觀念 !!!
2006-09-05 17:42:56 補充:
笑死了..
指揮辦案???
如果民眾能指揮辦案還需要寫信嗎????
邏輯不通嘛!
2006-09-05 13:41:2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eillenwang 3 · 0⤊ 0⤋
酷媽
寫封信會違法??
干預司法?人民沒有總統那麼大的能耐吧?
問個信箱廢話一堆..
莫名奇妙
我也想知道有沒有電子信箱
2006-09-05 14:10:13 補充:
是妳比較激動吧
開口第一句就是幫總統大人辯護
ㄚ是哪裡違法????
哪裡又干預司法????
真是無言
2006-09-07 13:44:23 補充:
樓上的說的好
只是司法是否真的公正還有待釐清..
我在意的不是有人挺扁(反正眼睛長在大家身上,要怎看我沒意見)
我也不完全支持倒扁
但是"違法,干預司法"這樣的言詞讓我覺得說話不負責任
發問者說的很清楚他要什麼
不需要再加油添醋
我也不再發言了
2006-09-01 12:46:1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綠而 2 · 0⤊ 0⤋
讓他們專心辦案吧 不要打擾他們了 他們也沒時間看的
如果你想學倒扁總部百萬人寄信那一套 我看別浪費時間了
那是干預司法 別違法
2006-09-02 11:48:16 補充:
樓上的 請問總統有哪一件事是干預司法
我只是說 如果發問人要寫檢舉信那我沒意見 但如果是要學倒扁總部那一套 我希望他不要這樣做 會耽誤正常的檢舉信件處理時間 我只是提醒他而已 何必如此激動 你是精神錯亂了嗎 還說我莫名其妙 你已失去理智了
2006-09-05 16:38:48 補充:
請問你有看過那封信嗎 那封信內容以預設立場 指揮辦案了 你理智點好嗎
2006-09-05 23:55:06 補充:
那封信是倒扁總部撰稿準備好在各大報刊登想要寄的民眾剪下或影印後自行寄到高檢署的 不是要各位自己寫的 因為內容已預設立場所以我覺得並不必要
讓檢察官好好偵辦 有什麼不對
2006-09-01 10:56:2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亞咪雅咪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