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0年家母因病過世,當時遺留下投保新光人壽保險的財產,繼承人是我和我妹,當時因小弟本身有工作,便把那本郵局存摺(也就是投保新光人壽保險的財產)交由我妹保管。
民國91年因我妹的緣故,我和父親翻臉(因我妹當時說父親常因為跟她要母親的遺產打她),我和我妹一同搬出戶籍地在外租屋。
民國93年我妹不知為何又搬回戶籍地居住,同年小弟我剛好失業,靠著之前工作的存款還可度日。
民國94年,我妹在朋友家鬧自殺(割腕吞安眠藥),原因在於她男友拋棄她,男友的家人也反對他們的交往,不過我妹不死心還到對方家裡去鬧,男方家長只好找樓下警衛來驅離(這都是我後來得知)。結果我妹被自己工作的醫院所救活,所以後來做不久就離職了。之後,在嘉義聖爾馬定醫院工作,大約2週才返家一次(我所在的租屋處),有時快一個月才回來。
直到上個月底,我突然接到我妹電話,她參加國家考試時,皮包放在教室後方被人偷走,所有證件、提款卡、信用卡、現金都不見了。當時,才知道她自己又由戶籍地搬出自己在外租屋(地點大約是高雄SOGO百貨附近)。
今年因為我參加二技進修部考取某間學校,所以之前到現在的存款也使用的差不多了。迫於無奈只好使用母親遺留下的那筆財產,就在上週我妹打電話回家詢問有無她的信件時,我也向她說明要使用母親那筆錢的用途。結果,換來的回答是「錢,什麼錢??」「對了、對了,存摺在父親那裡阿,他拿去了,你去找他要阿」「你去找警察、律師來抓我阿!我不會再回去你那裡了,放心吧」,然後她就掛斷電話了。
就這樣,起初我認為她說存摺在父親那是騙人的,因為那句話是她講到一半突然插進來的。所以我認為她是俗諺的「弄狗相咬」。上週日,我回家裡找父親談過才知道她的惡行(比如91年那天,是因為我父親要阻止我妹三更半夜要去找她的男友才打她),父親也表示存摺不在他那邊,他都交給我妹了。
我妹目前工作地點是嘉義市的聖爾馬定醫院,前天我去找過,不過,因為不知道她所待的科,所以找不到人。醫院的人力資源室也只能幫我找看看(因為有關於員工隱私所以不能跟我講),就算有這位員工,也只能叫她打電話跟我聯絡。
最後小弟的問題就是以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從法律觀點來看她犯了哪些罪(侵占??竊盜??.....),小弟只有她的手機號碼,但是她不會接。除了徵信業者,如何才能見到她本人,知道她所待醫院的科別和他所在的租屋處呢?如果可以找警察,那怎跟警察講,之後警察可以陪同我去醫院找人嗎?
最後很感謝大家的幫忙,謝謝你們!
2006-09-01 04:57: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鴻庭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曾想過寫存證信函給她,不過不知道她待的醫院科別找不到她的人,她自己在高雄的租屋處,我也不知道在哪裡。我跟她只有走上法律一途,但是我該用何種法律告她?就算告她,我只有她的手機號碼,法院會通知她嗎?
2006-09-01 05:08:11 · update #1
存摺據我父親所告知﹕好像金額都存到我妹的名下了。我妹她已經成年了。
2006-09-01 13:08:05 · update #2
因為93年之前我尚在服役,所以存摺裡有多少錢,我並不清楚。只是後來找我父親談,我和我妹平均一人大概有100萬(扣掉之前有經過我同意的支用,大約每人還剩60-70多萬)
2006-09-01 13:11:28 · update #3
1.寫存證信函,如果照大大的意思收件人寫我妹然後地址寫醫院住址。那請問醫院會幫我轉交給她嗎?萬一被退回那該怎辦?
2.我日前已向或地檢署按鈴申告告她侵占(有代書幫我紀錄和錄音),但是實質拿的出證據的只有母親生前投保的50萬保單(一人大約25萬),其餘的部份(一人原本應有60-70多萬)我該以何種法律的形式要求她做交代(因為我跟父親關係本來就不好,所以這部分他不幫我,所以我也不知其他的部份是母親哪來的金額)。
2006-09-04 21:32:19 · update #4
3.因為之前這部份都由我妹辦理,所以存摺帳號小弟並不清楚。只是父親之前曾說過已經全過戶到我妹名下,所以小弟可以要求清查我妹的戶頭嗎?該用何種名義要求清查?可以再法院上提出嗎(還是寫在存證信函就好呢)?
4. 小弟雖然已向高雄地檢署提出申告並做完筆錄,現在就如同大大所講的等待調查。那請問會以何種方式通知小弟呢?那小弟還需要帶哪些佐證資料呢?而且很明顯的我妹不會到庭(她不住戶籍地,我只知道她的手機號碼和嘉義的工作醫院),那這樣會有判決嗎?或是開庭的結果會是如何呢?還是會再開庭呢?假設有判決,那她本人會知道判決嗎?
5.感謝大大詳細的幫我解答
2006-09-04 21:32:31 · update #5
補充2: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你妹妹郵局的帳號再說
說來汗顏,目前小弟已到山窮水盡的地步(目前四處投履歷找工作中),可能連規費和到國稅局查資料的繳費都有問題。所以假扣押可能要先等小弟找到工作再來想辦法了。
補充3:你跟妹妹有繼承遺產,國稅局ㄧ定有財產清冊(保險給付、勞保給付應該沒有)或你們的遺產稅證明,這樣就可以知道母親留下多少遺產了!
就小弟所知,母親遺留財產應該是沒去報,純粹是將錢轉到我妹名下。這樣去查應該是沒資料吧?(小弟真的不懂,大大勿見怪),另外大大提到勞保,小弟頓時想到剩下金額可能就是勞保的部份吧(小弟個人猜測的,不過還是感謝大大提供的訊息)。
2006-09-07 16:17:59 · update #6
補充4:刑事案件沒有ㄧ造判決,如果你妹妹屢傳不到,他就會被通緝!基本上,在最沒辦法之下,還是會把傳票寄到醫院的,所以你不用擔心他趕不出庭!
那請問是以傳票郵寄方式通知小弟嗎?那小弟還需要帶哪些佐證資料呢?還有請教大大,我看其他網友的知識+得知等到開庭通常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是真的嗎?還有要查勞保死亡給付的金額是去勞保局查嗎?
2006-09-07 16:33:58 · update #7
一、存摺是誰的名字?
二、你查過帳戶的錢了嗎?有被領了嗎?
三、你妹成年了嗎?
以上兩個問題請說明!
2006-09-01 11:43:30 補充:
打錯!
是三個問題
2006-09-04 17:33:30 補充:
簡單處理步驟如下:1、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這筆金額(寫去醫院也可以只要找的道人就好!) 2、沒有回應,直接到警局(或地檢署)告她侵占3、知道帳戶就ㄧ定要請求假扣押,以免錢被領光4、之後等調查就好
2006-09-06 22:35:08 補充:
補充1:既然提出告訴了,就不需要寫存證了啊!補充2: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你妹妹郵局的帳號再說補充3:你跟妹妹有繼承遺產,國稅局ㄧ定有財產清冊(保險給付、勞保給付應該沒有)或你們的遺產稅證明,這樣就可以知道母親留下多少遺產了!補充4:刑事案件沒有ㄧ造判決,如果你妹妹屢傳不到,他就會被通緝!基本上,在最沒辦法之下,還是會把傳票寄到醫院的,所以你不用擔心他趕不出庭!更何況你假扣押她的帳戶或財產,他不出面也不行!
2006-09-04 13:33: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漂浮藍 5 · 0⤊ 0⤋
既然你已經提出侵佔等刑事告訴,那就配合檢察官的偵辦吧,看檢察官需要你提供什麼資料就提供。
至於假扣押的話,聲請假扣押要一千元、聲請假扣押執行要依扣押金額計算千分之八的費用(若100萬要繳8千元),而擔保金要看法院裁多少。聲請下來後可以請執行法院直接扣押令妹的郵局存款,除非剩餘金額不到200元,否則通常會扣押。
若扣到之後,再等刑事偵查程序的進行,會比較心安。
至於令妹若都不到庭,將會被拘提,若拘提不到,則會發佈通緝。就這部分,你可以提供檢察官你妹的租屋資料及工作醫院,以利協助檢察官辦案。
以上,供參考。
2006-09-11 14:42: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