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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1我依照了手續終於等到去複檢視力
那因為之前在亞東醫院自費檢查,近視加散光有1225度
然後向公所申請公費複檢
後來今天去榮總檢查,結果未散瞳前是1225
散瞳後有一次是1175、一次是1200,因為醫生人很好
願意讓我再驗光.........,結果醫生說,我可以回家了
結果過幾天可能就會知道了?感覺醫生人很好
但不知道會不會算我1200度以上?

我是想請問,這樣的話,我當替代役乙等的機會大不大?
還有,我複檢過了,我能不能再去複檢 一次?
謝謝有經驗的大大回覆喔!

2006-09-01 19:52: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TO 翰林
謝謝你的解答,所以您的意思是說
因為我現在已經是替代役甲等了
如果醫生判斷出來體位仍是甲等的話
我還可以再提出一次複檢囉?
您的意思是這樣嗎?謝謝您喔!

2006-09-02 12:46:49 · update #1

其實我現在有點混亂,是確定檢查結果出來仍是替代役甲等的話,我就還要再過一年才能複檢嗎?謝謝各位大大
另外
TO 星海藍老大
你所說的成功嶺新訓時,是指入伍當時?還是受訓期間?那我提出「驗退」這時間會不會很冗長?而且我聽說,不會變成驗退,只是改當替代役乙等,那十二天不扣抵的,也就是要重當耶?我這樣說是正確的嗎?謝謝!

2006-09-05 18:05:39 · update #2

我忘了再問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醫院轉送到兵役單位,然後公所再通知我,這段期間大概要多久?謝謝!

2006-09-05 18:11:44 · update #3

3 個解答

1.這個要看醫師到底在診斷書上填的數據是多少?醫師如果填的是1200度以上才能被改判為替代役乙等體位否則.還是會被判定為替代役甲等2.很抱歉!無法再提出複檢根據本人的複檢經驗 及 依據現行的規定複檢後的結果如果還是符合原體位.就不得再以同一病名提出複檢同一項目〔同一病名〕只限複檢一次所以.複檢沒過.不得再以相同病名提出複檢不過!也別灰心~你可以把希望寄託在入伍後.還是有機會翻盤因為你已經離目標不遠.是很有機會再次翻盤的如果你複檢沒過.在可以在成功嶺新訓期間提出〔驗退〕來改判體位或者是分發單位服役後也可提出〔停役〕來改判體位3.依據:徵兵規則第14條第2項第3款http://w2.tcdms.taipei.gov.tw/sdhtml/sd_5.htm(第十四條)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申請改判體位: 一、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報請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准予複檢者,即送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委員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二、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 證明書,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送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   前項申請改判體位案件,徵兵檢查委員會於判定體位前,應送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議。   依第一項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改判體位

2006-09-06 11:13:22 補充:
約2~3個月
整個複檢的程序是:役男複檢後醫院檢查後,約需二至三周的時間給醫師寫診斷、兵役複檢室或處理兵役複檢之部門科別作資料建檔、檢查結果陳核用印等作業〔醫院->縣市政府〕
兵役單位於每周會彙整各醫院所寄達之診斷證明,評判體位〔縣市政府判定體位->送中央審議〕
然後再送到每月召開的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確定後再由兵役處人員以二周時間作資料建檔、列印、陳核、造冊、發文給各區公所等程序
所以直到公所把結果送達役男簽收為止,整個複檢流程快則二個月,慢則三個月或更長。

2006-09-06 11:20:57 補充:
1.沒有一年後可再複檢的規定的
現行的規定是-複檢未過.不可以同一病名再複檢!
2.
(1)當然是整個成功嶺受訓的一個月期間!
(2)所謂的〔驗退〕是指不符收訓體位被退訓.並不是說驗退後就不用再當兵.〔驗退〕只是個程序.事後還是要進行體位改判〔同複檢後〕.再依改判結果來作後續徵處
(3)〔驗退〕的確比較麻煩!快的話1星期內可搞定.慢的話1~2星期
(4)驗退後若改判替代體位.12天的役期的確是不能用新訓服役天數來折抵的.的確必須再當12天補充兵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除非你複檢一舉通過.否則就是得那麼麻煩!除非你願意放棄機會~

2006-09-05 10:36: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塵 7 · 0 0

如果你已經是替代役甲等了,醫生判斷出來體位仍是甲等的話,你就不可以在一年內再以同樣的項目提出複檢。

2006-09-04 23:41: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DS 4 · 0 0

小信大大您好:個人依據在軍中的經驗,為您說明一下,希望有所幫助:聽您這樣說,被判為「替代役乙等」的機率蠻大的。依據國防部及內政部的規定:體位一經判定後,不會任意改判,也不會要求追蹤複檢(除非您自行提出申請),所以,您只要追蹤確定榮總醫師檢驗的結果就可以了,之後,除非您的體位被判定替代役甲等,就不需要在申請複檢(也就是說如果榮總醫師判您為替代役甲等,只要您提出申請,仍然可以複檢),若被判定為是替代役乙等,那就一切OK了,之後公所只會根據替代役乙等來徵召您當12天的補充兵。體位判定是一種行政處份,一但作出判定後,是不得任意變更的。

2006-09-04 21:43:44 補充:
是的,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2006-09-02 04:48: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翰林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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