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有精神官能症 憂鬱症 再下部隊後因病停役返家沒多久 收到一張後備指揮部的公文 文中 大概說明因病停役 經體位複檢判定為 難以判定 體位
請問有誰知道這個是什麼意識
2006-09-01 18:59:0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謝謝2位大大的解題
我再補充一下 文中有提到 檢具診斷證明書申請複檢
在複檢結果與原複檢結果相同時 不得已同一病名在複檢
在請較一下 這段說明是什麼意識 謝謝
2006-09-02 04:40:51 · update #1
1.辦理停役後.後備指揮部會根據你的停役鑑定來審議體位體位審議後會有一個體位判定.然後再根據這個體位判定決定是否需要回役因此.停役不等於不需要回役.更不等於免役.請勿聽信錯誤訊息!必須根據後備指揮部的體位判定結果來決定現在你收到的公文.就是體位判定的結果-你被判定〔難以判定體位〕而什麼是〔難以判定體位〕呢?簡易來說.就是有些病狀如肝功能.骨折.精神疾病等必須有半年~1年的治療期或者是恢復期待這期間過後才能做正確的體位判定因此.體位區分表在制定時就訂定了這個〔難以判定體位〕(就是以前的戊等體位)被判定〔難以判定體位〕者.必須等待半年~1年後再次進行一次的複檢再根據這個再複檢的結果來判定體位依據〔體位區分表〕第183項 精神官能症 及 憂鬱症 規定都規定必須要經過一年的治療期才能作體位判定治療未滿1年者就是屬於〔無法判定體位〕因此.你被判定〔無法判定體位〕是正確且無誤的!結論就是:很抱歉!你必須等一年後再次複檢請安心養病.並且靜候1年後的複檢通知2.那是指提出兵役複檢的規定兵役複檢有不得以同一病名再複檢的規定意思就是:如果提出複檢後.複檢的結果還是符合原來的體位就不得再一次的以相同的病名再提出複檢舉例來說-甲以〔扁平足〕提出複檢.要改判體位經過複檢後沒有達成〔扁平足〕的改判標準那甲之後就不得再以〔扁平足〕為由提出複檢的申請
2006-09-02 13:08:56 補充:
名稱:體位區分標準 (民國 92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 第 5 條 凡役齡男子經體檢、複檢,難以判定體位等級者,自體檢、複檢結果確定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等級。但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經再複檢一次,仍難以判定體位等級者,應依第三條規定,依次降低體位等級。
2006-09-02 09:05: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塵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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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5 18:22: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elix 1 · 0⤊ 0⤋
大大您好:個人依據在軍中的經驗,為您說明一下,希望有所幫助:因為您是服兵役之後再辦理「因病停役」的,這裡所指的停役,就是國防部已經核定您不用在當兵了,之後也不用再複檢了。由於您的精神官能症已經被軍醫院判定符合「因病停役」標準的,但是現階段常備役、替代役體位沒有符合這種判定的體位,所以公文才會寫「難以判定」體位,這是依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書,建議您跟退伍令放一起保管好。
2006-09-02 04:34: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翰林 6 · 0⤊ 0⤋
那就是告訴你
不用再當兵了
以後也不用再去複檢了
2006-09-01 21:43: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豬頭老大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