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是單親家庭,自小父親因病逝世..故由母親獨自拉拔四個小孩;身為最幼小的我至今也已28歲了..由於家中哥哥是唯一獨子,故養成我行我素的行為,想要什麼就得必須得到,或許也是因為環境關係也讓他產生自卑感嚴重..每當常有不如意之事或家人不順從他意便口出威脅;而近年來甚至曾經告訴母親說:要打母親、要殺母親..等等字眼,而身為女兒的我們也都嫁出去了,根本無法在母親身邊保護...故藉此機會想得知如以上之情事是否可申請保護令....
2006-09-01 07:23:4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vivia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保護令種類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保護令種類):保護令可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其中暫時保護令依照緊急程度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及一般暫時保護令。以下針對三種保護令列表比較。項目緊急保護令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聲請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聲請時間及方式24小時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真提出申請在法院上班時間,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在法院上班時間,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有效期間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終止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終止有效期間為一年以內,由法院酌定,期滿後,可延長一次失效日期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保護令時期屆滿或屆滿前法院裁判該保護令失效。 二、保護令的對象: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居者即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即屬此類) 現有或曾為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 現有或曾為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保護令款項限制令:禁止加害人再度施暴。 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 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 遠離令:命令加害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暫時使用權:命令加害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須用品。 暫時監護令: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 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 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 防治令: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其他保護令:其他必要措施。 四、保護令之有效期限通常保護令:一年以內,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並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
2006-09-01 07:31: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然可以
且動作要快
寧可用不著 不要發生事後才來後悔
2006-09-01 07:30: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hi 4 · 0⤊ 0⤋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侵害、妨害自由或性侵害等;這包括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
(一)言詞虐待
用言詞或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或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二)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或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三)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殊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保護令可以藉由對加害人的一些禁止行為,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以保護被
害人不再受加害人傷害;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護令所保護之
項目為:
一、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連絡行為。
三、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所。
四、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
五、加害人在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有使用權力,但必要時可以命令加害人不得使用。
六、暫時停止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權力之行使,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
七、訂定加害人及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
八、命令加害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九、命令加害人暫時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產損害費用。
十、命令加害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十一、命令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
十二、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所以你弟弟長期出言恐嚇你母親
那當然可以到你當地派出所申請家暴
並申請保護令!!
2006-09-01 07:29: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品陞 7 · 0⤊ 0⤋
1.可以打113婦幼專線..
2.可以申請的..
3.先錄音你哥他要殺你媽的證據~將來比較有利..
2006-09-01 07:27: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gary 5 · 0⤊ 0⤋
可以 先去警局報案吧
這也算是家暴喔
因為已經涉及到恐嚇與人身安全了
2006-09-01 07:25:2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笨狐狸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