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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
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幫朋友請教一下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向政府租借一塊土地,租約到明年年終到期(一次租約五年)但是應該會續約,只是最近接到某家建設公司來函,談到說要都市更新改建的事宜,並且要開說明會,因為沒有這方面的經驗,連找資料的方向都不知道,懇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先進或是熟相關法令的人可以指引一下....謝謝喔!!
對了~~這次建設公司要建的案件很大且包含很多的租戶喔!!我們只佔整件案子的一小部份土地!!

2006-09-01 04:44: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葉子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地上有合法建物的話,那麼依規定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也是權利關係人;而假設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那麼經過地上合法建築物鑑價後的價值,就是您參與權利變換的價值。

接下來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來說明,您可以到下面的網址找到都市更新條例全文【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detail.php?blano=67&pageno=1】。

土地的部份,依據都更條例27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所以您跟政府租來的土地勢必參與更新。
地上物拆遷的部份,若權利變換核定後,依據都更條例36條規定地上物您可以自行拆遷或由實施者代拆,後者則費用在補償金額內扣回。
租約終止的部份,依據都更條例37條,承租者可以向出租人請求補償;補償金額可自行參閱該條規定。

不過您的案例似乎還在前置規劃階段,若是私人自辦的都市更新可能要兩年的時間,建議您可以先去參加公聽會,聽聽看建設公司是怎麼說的,多了解一下情況也許比較容易再討論。

另外,如果在您續約之前就已經完成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卻還未進入都市更新事業的階段,那麼政府有可能會不會繼續把土地租賃給您。

2006-09-04 16:45: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如果是有租約的情形,投資策略應該是跟建商談如何合作辦理國有土地的承購,這樣將來以地主的身份可以分享比較多的利潤。

說白了都市更新只是土地重劃或是合建的另一種形式,如果從這樣想就比較不會太複雜。

2006-09-05 06:1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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