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因為我的上師是不丹人,所以他們的簽證當然也是不丹籍的,但是最近外交部發令變嚴,使的他們申請三人來台,最後只能通過一人。聽說他們要回來時還在不丹看到許多喇嘛滯留在機場,無法來台,而且只要一次申請失敗,在半年內這個人都不得再提出申請,不曉得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讓他們順利一點來台?
2006-08-31 18:07:02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雞毛 1 in 社會與文化 ➔ 宗教信仰與靈性
也有許多佛教團體想外交部請願,也在報紙上請願,但是還是一樣,就算他們都已有居留証,且已經來台進10年了還是一樣!
2006-09-01 10:15:28 · update #1
~~摘錄自「時報週刊」第727期~~
格魯派(黃教)赤珠仁波切被控涉嫌性侵害
【~~~他闖進她的房內,撕破她的衣物~~~黃教活佛赤珠仁波切被控強暴女信徒】
1992年元月九日晚間十點三十分,一名身材嬌小的年輕女孩在親人的陪同下,到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報案,這名女孩兩眼紅腫、舉措驚惶向警員哭訴,被一名赤珠仁波切強暴。
【受害人說】
被害女子姓蔣,當時二十四歲,清秀的五官顯得有些變形,一面不安地搓揉著淤青的手臂,一面哭訴:「強暴我的叫赤珠仁波切,今天晚上九點三十分,我回到佛堂二樓房間睡覺,十幾分鐘後,突然有人來敲門,打開門是赤珠,我還來不及問他有什麼事,他就撞進了房門,抱著我往床上推,我一面掙扎一面問他要幹什麼,赤珠說他想和我做愛,赤珠撕破了我的衣服,我扺抗不了他的蠻力…」,直到目前,蔣小姐還不敢讓父母和家人知道這件事。 由於被指控人是一名西藏密宗的活佛仁波切,江陵派出所認為事情非同小可,立即聯絡赤珠仁波切。
【涉案人說】
赤珠仁波切持尼泊爾護照,名字是 THITILL.LOP.SANG JYONGNE ,1965年四月十五日出生。
「我承認一個多鐘頭前和蔣小姐發生過關係,但是她主動引誘我!是她要我到她房間 」、「我是在無法控制下失去理智,才和她發生關係」、「在這之前,我就曾蔣小姐發生多次關係」、「我和蔣小姐在1990三月就認識了,真的想強暴她,那時候早就行動了,為什麼要等到現在,這不是一件很矛盾的事嗎?」
【辦案人說】
新店分局長劉永明剛由淡水分局調派來此,當他知道涉案人是一名密宗活佛後,為求慎重,隨即請蔣小姐到醫院驗傷,並取殘留的分泌物化驗,以強化證據;女孩去台大醫院驗傷,驗傷單上注明:處女膜破裂新痕、背部抓痕、手臂瘀血。
雙方各執一詞,劉副局長只好把案子移送臺北地檢署,他說:「我們警方試圖從中搭橋,希望能私下解決,但是被害人執意要提出告訴。」
【後續訪談】
事情過了數天之後,周遭的許多人出面勸蔣小姐息事寧人,他們說:「如果上了法院,會有許多人受到傷害」,信眾擔心醜聞見報後,對該「精舍」會有不良的影響。 蔣女的一位親戚說,這些顧忌造成赤珠仁波切更加有恃無恐,甚至這位活佛還透過多位師父,向蔣小姐暗示最好還是接受和解。 還有一些赤珠仁波切的債主,更是賣力的斡旋,或許他們也怕萬一赤珠活佛被判刑,他們借給活佛的錢,可能就要泡湯;為了不讓事情擴大,保護佛門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聲譽,曾勞動一位極富聲望的老和尚出面協調,但好言相勸、苦口婆心,談到深夜都不得要領,這樣不顧顏面的堅持,連老和尚都深歎不已,徒呼負負。
精舍的陳姓義工指出赤珠仁波切身為活佛,犯了色戒,不但不閉門思過,還說這是她和他的前世孽緣,今世來了結,所以她必須默默承擔,陳姓義工說:「他(赤珠)不但認為他沒錯,還四處散播她勾引他的惡毒言詞,還說他成全她是發自慈悲心,這種有違佛理的話,他也說得出口。」
蔣小姐心裏極為彷徨:她受了傷害,誰來替她討回公道?提出告訴,真的會傷害到別人嗎? 況且赤珠仁波切的行為若不即時制止,日後萬一又有其他少女繼續受騙,這對社會公平嗎?蔣小姐果被「犧牲」,值的嗎?
最後她說:「只要他承認錯誤,並且離開臺灣,我可以不再追究。」她不希望赤珠留在臺灣,造成她內心的壓力,一方面她不希望,「可是本來談好的,沒想到隔天他又反悔了,說他沒有錯,為什麼要他離開臺灣?」。
蔣小姐說:「有一次我聽別人談起,說赤珠仁波切在聊天時,常說對性這一方面感到很好奇,還要信徒去幫他租這一方面的片子給他看。」;赤珠仁波切強暴她之前,她一直對他印象不錯,那是基於一種對宗教的情操,她也一直把赤珠視為一位高僧,這種感情原本是極神聖、單純的,沒想到他居然會做出這種有違佛法清規的事情出來,這件事讓她對宗教有一股不解的疑惑與衝擊。
事後記者一直嘗試聯絡赤珠仁波切,這位以精通中文著稱的活佛在電話中,堅持用「英語」說:「我只會講印度話」,赤珠依舊是不肯出面。然而這位仁波切最近才在臺北永和認證了一位本省藉的男孩,為轉世活佛,也曾為報紙所刋載。
【戒規篇】
佛門本是清修地,一旦犯色戒惹出男女是非,是極為齷齪與令人不齒的。尤其對於出家人,「戒律」原是修行的護身符、防腐劑。 戒律之於佛門,就像校規之存於學校,道理相同。犯了校規該被懲處,而犯了佛門戒律,重者也是要被逐出佛門。
例如:受摩觸
在戒律學,有所謂的「八棄」、「十七殘」、「三十舍墮」、「一百七十八墮」…把可能犯及的戒規寫得清清楚楚,例如比丘(俗稱和尚)與女人身相觸,不論大、小、死、活,不論上下部位,凡故意與之皮肉相觸者,就犯了「僧殘罪」。 而兩性之間,有所謂「受摩觸」,僅限於發以上,腕以前,膝以下…的規定,可以說「戒律森嚴」。而出家人更是絕對禁止淫欲,理由是「為了解脫此一由於淫欲而來的長夜(久遠)的生死束縛。」 ,淫戒中,對於男女雙方可能犯及的各式行為都有明文規定,甚至「未曾有直接接觸,但仍受行淫之樂」的夫妻以外的關係,都是犯了「重戒不可悔」的戒規,即使是懺悔改過,也是罪不可赦的。
........
2006-09-07 9:01 補充
http://bbs.yxun.net/ShowPost.asp?ThreadID=41154
參考資料
「時報週刊」第727期~~
2006-09-07 05:59: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這則時報週刊1992年的報導、標題震撼內容搧動一般人糊里糊塗就信以為真、實則是杜撰不實、文中敘述涉案人已與受害人有多次關係、後面台大醫院驗傷單註明受害人處女膜破裂新痕、這是最大的矛盾點;且沒有提出涉案人的分泌物、主要證據都沒有。這個報導明顯漏洞、由此分析強暴案非屬事實。應是這位蔣小姐與人串聯設計要陷害赤珠仁波切!
2016-01-31 17:08: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慧究竟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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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4 09:11: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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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8:23: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赤珠仁波切根本沒有為這件事出國再回來,
赤珠仁波切在事後還待在國內好幾年,並且
赤珠仁波切的出家法名本來就是睿源活佛,重未更改過,
所以要編造故事的話,請先求證清楚免得漏了餡了,
蘆薈,你還好吧,
頭腦怎麼這麼不清楚呢?
你是佛教徒嗎?是的話,怎麼謊話一大堆呢?
唉,只能祝你早日離苦得樂了.
吉祥如意'
2008-07-29 15:11: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 注意事項: 後來出境後, 改稱: 慧源活佛, 又回來台灣
2008-07-20 21:16:2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蘆薈 1 · 0⤊ 0⤋
沒辦法.....我們也有幾個很優秀的喇嘛申請來台,也沒有辦法來,之前那個政府審查很嚴格,不知道現在這個政府會不會好一點?不能因為一顆老鼠屎..就以偏概全的認為其他人也居心不良,因為我們還是需要一些具德的上師來教我們佛法,希望這個政府會比之前那個好,不過政治問題我們無能為力,身為信徒的我們,只能努力祈請嘍!很想幫他們什麼,卻無能為力,很無奈,但必須認清這個事實,努力修持吧!上師沒辦法來,用觀想的也行,只是....能來台灣怎麼樣也算好事一件!?
2008-05-31 07:44:3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5 · 0⤊ 0⤋
樓主你好:
我想不只持不丹護照的吧!上次我們去接一位喇嘛回台,他持的是尼泊爾的護照,而且來台七年,已經有居留權囉!還不是照樣卡關,在過境旅館住了一夜,還因此感冒...
至於原因,我猜測是因為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一些假喇嘛之名而行私慾之事的人...政府為了預防此事,只好加緊把關,可是這樣真的有用嗎?使一些真正具德又想留在台灣弘法的上師,常常出得去進不來,反而讓不肖之徒有機可趁吧!!
我想,不如去相關單位問個清楚吧!!只是不知是否有效...
2006-09-01 16:49:32 補充:
我也實在沒有辦法,反正政府永遠只有政治...其他的才不管勒...所以只好祈請諸佛菩薩的護佑囉!!
2006-09-01 16:51:58 補充:
不過,不管如何,這些上師與喇嘛們,永遠是一副氣定神閒,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吧!!著急的永遠只有我們...如果真限制的太離譜,那只能說我們的福德資糧不足,無法親近這些善知識吧!!
2006-08-31 19:11:2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