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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若身為(報稅)稅務代理人,還須取得記帳士執照嗎??
稅務代理人和記帳士有何差別呢??記帳士=稅務代理人嗎??
若身為稅務代理人有必要再考記帳士執照嗎??

賞20點喔...
希望懂得人可以回答喔,真的想知道這些問題的合理解釋,謝謝囉~

2006-08-31 16:04: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超愛三線鼠 1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2 個解答

記帳士: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稅務代理人: 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 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 訓練。 前項辦理專業訓練之單位、訓練課程、訓練考評、受理登錄之機關、登錄事項、登 錄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二者執行業務的範圍「目前」全部一樣,差別在於記帳士有經過國家考試而稅務代理人沒有,後者是為了保障記帳士法立法以前,已經從事記帳工作者的一種資格保證,證照制度視必是往後的趨勢,既然有了記帳士法,應該還是會往這個方向發展,而且,稅務代理人的制度,也許有被修法的一天,所以難保資格會永久,有國家證照的人還是比較有保障

2006-08-31 19:34: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Carina ★ 6 · 0 0

什麼是記帳士?記帳士其實就是一張合法專業可以幫人報稅及從事會計工作的能力證明。就像是醫師、律師、會計師一樣,記帳士就是國家認可你可以做相關工作的證明。根據記帳士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記帳士指的就是從事以下業務工作 的人: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2006-09-03 06:36: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烏龍奶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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