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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觸犯行政法(像勞基法之類的)需多久內提出告訴?
2.行政法若一行為觸犯多條法令時,是像刑法那樣以一重處斷嗎?還是分別以多條罪行來罰?有沒有所謂的想像競合犯?

2006-08-30 14:35:2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我本身並不是很懂,我根據我知道的回答
假如觸犯到行政法要看到是碰到什麼樣行事的
有些是不告不禮,有些是被發現的話就一定上訴的
像搶劫殺人的

我記得沒錯的話是有分的
看你犯到哪些法律依序處理
依據新修正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為想像競合犯。
何謂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舉一簡單例子解釋,某人投執一手榴彈於人潮聚集之處,手榴彈爆炸,造成三人死亡,七人重傷,三人輕傷,八輛汽機車毀損;行為人以一投執手榴彈的行為,造成三個殺人罪、七個重傷罪、三個輕傷罪、八個毀損罪,這種情形就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種處斷」的情形。
這些是找到的簡單例子

2006-08-30 19:25:16 補充:
忘記告術你這是比較特別的我是聽來的聽說假如被追溯的對象被認定是範重大罪行的,可以特別的毫無追朔期但是是聽來的這種例子很少見

2006-08-30 15:16: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lackdandy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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