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賣貨品給乙公司(不包括架子,架子屬於甲借給乙的),之後乙將貨品賣給丙公司(一樣不包括架子),但是丙遲遲沒有歸還給乙公司.....乙公司多次聯絡勸說,丙公司依舊以貨品尚未出售的理由不肯交還
(1)若乙公司要對丙公司寄存證信函要如何填寫
(2)寫完後應該要如何做?寄一份給丙公司一份給郵局一份自己保存嗎?
(3)甲公司對乙公司可能的法律行動
2006-08-30 10:34:2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架子在丙那裡沒錯
2006-08-31 07:27:46 · update #1
你說甲公司借貨架給乙,那麼甲公司的求償對象應該是乙,不是丙。但你說乙賣貨給丙,沒有包括架子,何來求償問題。(架子在丙那邊嗎?)致丙公司負責人XXX先生/小姐: 本人是乙公司負責人XXX,本公司將貨物出售給貴公司,並沒有包含貨架,而貨架亦非屬本公司所有,乃本公司向甲公司所借,本公司雖沒有言明貨架可借多久?但亦無言明借長期與短期?此貨架是本公司與甲公司重要資產之一,因為沒有言明借用期限,並不代表貴公司可永久借用。 而今本公司與甲公司因業務需要,需使用原本貨架,請貴公司於三日內歸還,請貴公司不要再以「貨物尚未銷售完畢」為理由,因為貴公司貨物何時銷售完畢,並不關本公司與甲公司的事。 也許貴公司以為貨架只是小事,但是本公司與甲公司不希望因貨架問題造成雙方合作破裂,如果貴公司執意不歸還,請貴公司照價購買,若貴公司對此置之不理,本公司只好採取法律行動,控告貴公司侵佔。 此致 丙公司負責人XXX先生/小姐乙公司負責人敬上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
2006-08-30 12:04: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