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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個產品設計,屬新設計的改良產品(家用品/個人產品),打算創新品牌推出國際。我的問題如下:
1) 就此案件而言,我應當申請 - 那幾種專利?
2.)根據之前的答案所理解,既然該設計如已在一個地方申請專利,即可推翻 / 終止後來者的申請,或提出訴訟;
a) 那為甚麼要在不同國家申請專利呢? (所指的是新式樣 / 新型專利)
b) 按慣常公司的做法是否只會在目標銷售的地區申請專利呢?
c) 專利所保護的地區是 不能生產 或 不可售賣呢?
3) 有些產品包裝上有多個Patents No.(同一國家的),應顯示該產品有好幾個已專利設計 / 技術; a)那是否要付幾次專利費用? (Example: Jap. Patents: No.1221678, No. 1081367, No. 1281898, No. 1364037); b)為甚麼不在同一個申請中提出?
4) 可否將幾件已有專利的同類型產品的不同特點\"融會\"於新產品上,再加小許改變來申請新專利? 怎樣才可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專為產品的Detail位置專利? 或是一個成功的申請已保護了所有Detail位置的設計防止被抄?
5) 據資料所得,是沒有\"世界專利\"(world/international Patents)的,只有EPO, ARIPO, PCT等。
a) PCT 中的國家都不是我的市場,對我有用嗎?
b) PCT, EPO......等等那個比較有效果 / 影響力? (不夠資金全世界專利的話)
c) 美國,日本及中國是甚麼呢? 他們是否獨立的?
d) 很多產品必定先有美國Patents,相對是否比較好 / 保障呢?
e) 我應該怎樣選擇? (目標市場: 英美日台中) 難道要將商標,新設計,外觀等等都世界各地全部注冊一次??
6) 想證實是否\"先做成商品售賣的話, 就不能申請專利\"?
7) 本地Patents number 對其他國家 / 地區是否沒有太大意義?
8) 為甚麼西門子Siemens可以在海外傖先注冊那一系列(已有及知名的)中國電器品牌商標,來防止中國貨入侵? 感覺好像這些事,只有西方人才能做到....我們誰夠膽偷先注冊海外巨企的商標....
9) 在有限的資源下,要怎樣才能最節源而有效地保障產品以及品牌,將之推進國際呢? 可提供實質方法參考嗎?
自知問題繁多,請閣下包函
請各位指教
2006-08-29 16:57:2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一個產品設計,屬新設計的改良產品(家用品/個人產品),打算創新品牌推出國際。1) 就此案件而言,設計的部份如果有視覺上的特殊效果,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至於改良指的是功能上有改良,可以申請新型專利。2.)根據之前的答案所理解,既然該設計如已在一個地方申請專利,即可推翻 / 終止後來者的申請,或提出訴訟; a) 那為甚麼要在不同國家申請專利呢? (所指的是新式樣 / 新型專利) 因為專利有排他性,而且這種排他性排除的不只是他人的專利申請權,還包括產品的製造銷售販賣進口等權利。地方申請案僅能排除他人的專利申請權。b) 按慣常公司的做法是否只會在目標銷售的地區申請專利呢?是的,這是成本考量。但有不少公司也會在製造地申請專利,以排除製造商類型的競爭者,這也是為何在中國大陸或台灣等地仍有專利申請必要的原因之一。 c) 專利所保護的地區是 不能生產 或 不可售賣呢?都是,多數國家的專利法排他性,都及於生產售賣。3) 有些產品包裝上有多個Patents No.(同一國家的),應顯示該產品有好幾個已專利設計 / 技術; a)那是否要付幾次專利費用? (Example: Jap. Patents: No.1221678, No. 1081367, No. 1281898, No. 1364037); b)為甚麼不在同一個申請中提出?付費幾次,都是在談判桌上談出來的。放在同一個申請案,就只有一個專利,在談判桌上容易居於劣勢。多數大公司的專利侵權警告函上,都是列舉一卡車的專利,而不是一件專利。一件專利一旦因他人舉發而無效,就沒戲唱了。4) 可否將幾件已有專利的同類型產品的不同特點"融會"於新產品上,再加小許改變來申請新專利? 可以。但這種專利屬於 "下位" 專利,想要將下位專利商品化,法理上是要經過上位專利權人的同意的。在問題4)的情形,小改變專利權人需要得到幾個尚未專利權人的授權,才能實施他的小專利。(而且,這個小專利申請案能否通過,或者通過之後會不會因進步性欠缺,而被舉發,還是個問題呢!)怎樣才可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專為產品的Detail位置專利? 或是一個成功的申請已保護了所有Detail位置的設計防止被抄?申請專利範圍加大,以成為上位專利權人。至於下位專利,則選擇較有市場潛力的部份加以申請。符合法規的情況下,有些下位專利可以放在上位專利說明書的附屬項中,省一點錢囉!5) 據資料所得,是沒有"世界專利"(world/international Patents)的,只有EPO, ARIPO, PCT等。a) PCT 中的國家都不是我的市場,對我有用嗎?b) PCT, EPO......等等那個比較有效果 / 影響力? (不夠資金全世界專利的話) c) 美國,日本及中國是甚麼呢? 他們是否獨立的?EPO, ARIPO, PCT都只是一種申請制度,不是申請的對象國家。要申請哪些國家,終究還是得一一指定。例如美、中、日都是PCT成員,那麼你在申請其中一個國家例如中國之後,可以透過PCT制度指定美國與日本。但是這種透過PCT申請的方式費用不一定比個別申請划算,通常要指定四至八個國家,才有划算的可能(只是可能)。d) 很多產品必定先有美國Patents,相對是否比較好 / 保障呢?有市場當然划算。若無市場,申請意義也不大。重點恐怕是美國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被很多國家承認,所以先申請美國的話,時機上較佔優勢。而且很多國家接受以英文說明書取得申請日(當然是後要再送翻譯本),所以申請美國好處多多。而且美國新式樣專利不用繳年費,長期而言是個不錯的投資:)e) 我應該怎樣選擇? (目標市場: 英美日台中) 難道要將商標,新設計,外觀等等都世界各地全部注冊一次??錢夠當然這樣做,但成本有限的話,就要技巧性的處理。有的國家市場大的,你可以投資專利,比較划算。有的國家也許你只需要排除特定競爭者,實際上並無市場,那麼你可以不申請專利,或者只申請比較便宜的商標。又,有的國家有新型專利比較快通過,花點小錢取得保障無妨。至於美國專利沒有新型制度,所有專利都需要實體審查,曠日費時,一兩年跑不掉,這也需要考量一下,因為有的商品生命期實在很短。6) 想證實是否"先做成商品售賣的話, 就不能申請專利"?不用證實。這是專利的基本概念。一賣就公開了,喪失專利應有的新穎性。幾乎多數專利國家都是這樣。7) 本地Patents number 對其他國家 / 地區是否沒有太大意義?是的。有意義只在可以排除其他國家的申請權。但這得仰賴其他國家的專利審查委員在審查申請案時,會引用台灣的專利,作為核駁依據。您想,這可能性有多高? 唉,通常得等您自己向該國家提出舉發異議吧!不過您就比較可以期待中國日本歐洲甚至台灣的審查委員引用您的美國專利,核駁他們的申請案。8) 為甚麼西門子Siemens可以在海外傖先注冊那一系列(已有及知名的)中國電器品牌商標,來防止中國貨入侵? 感覺好像這些事,只有西方人才能做到....我們誰夠膽偷先注冊海外巨企的商標....這種搶先能否成功,是個問題。如果那些知名品牌被認定是"著名"商標,那麼即使該品牌公司未提出申請,他人提出申請也不會通過。即使通過,也可能被異議而無效。有時不是膽不夠大,是法律知識不夠多。9) 在有限的資源下,要怎樣才能最節源而有效地保障產品以及品牌,將之推進國際呢? 可提供實質方法參考嗎?這問題大了,歡迎一起討論。
2006-08-30 10:00: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s 6 · 0⤊ 0⤋
關於第6點的回答或許有著不同的看法; 因為作成商品後, 不見得即喪失了新穎性, 重要的是否可由不特定的第三人可獲得來判斷吧; 例如在一個僅限持有邀請函才能參加的展售會中, 商品的展示不會被視為是喪失novelty的, 特提供不同的觀點供您參考
2006-11-12 09:03: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