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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新房子(獨棟的三樓半),但由於建設公司的設計因此和鄰居有著共同壁。而我家由於加蓋的原因(已告知建設公司),所以先使用了共同壁(連對方的部份都使用了);現在鄰居要交屋了,因為想說他們以後可能也會加蓋,所以便要求建設公司要我們家未來加蓋後的牆壁,將來可讓他們當作共同壁使用。我們基於芳鄰之便,所以當然是同意。但是他們要求我們簽一份共同壁使用「同意書」,也就是我們無條件讓他們使用;可是共同壁的使用應是簽「協議書」,我們雖願意讓他們使用,但也希望他們共同遵守使用規則,不要任意破壞牆壁、萬一將來遇到漏水的話,他們是否也願意和我們共同分擔維修的費用呢?之後的問題會有很多,絕對不是一方簡單的簽「同意書」而已。
但我們目前無法和他們溝通,建設公司也不願當我們雙方的見證,而他們只是一直要求我們簽同意書,希望各位大大能夠幫忙想,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麼我們的「同意書」該怎麼寫?或是有經驗的大大能夠告知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

2006-08-28 11:08: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以下”協議書”請參考: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 × ×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議書人: × × ×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上揭所有人坐落:×× 縣市×× 鄉鎮×× 段×× 地號等 × 筆土地,為土地上房屋使用之間共同牆壁,達成如下共識並同意共同遵守之。
一、土地上房屋使用之間共同牆壁,於需建築之一方自行負擔其費用。
二、如因一方增(改)建房屋或其他使用上問題,導致一方損害時,應無條件負責修復或賠償對方損失。
三、土地上房屋使用之間共同牆壁如遇到漏水等問題,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其修繕費。如無法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則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其修繕費。
四、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民法有關規定或另以書面協議訂定之。
五、本協議書是在甲、乙雙方共同了解之下簽訂,協議書內容經在場全體共有人閱讀後簽名生效。
六、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證。

立協議書人(甲方):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立協議書人(乙方):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06-09-01 06:48: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

個人認為寫同意書是對的作法,可以防範糾紛亦可加速處理事務,

對方表明共同使用,是最好的結果!

建議您重點應放在:

一.建牆費用、維護費用,由雙方均分、自理

二.如因一方增(改)建或其他使用問題,導致彼方損害時,應無條件負責修復或
  賠償對方損失。

※記得還是要找二、三個見證人!

(無法和她們溝通!是甚麼意思?告訴對方:遠親不如近鄰,對雙方有保障而且有利的事情,何必抱持佔便宜心態、造成對立)

2006-08-29 04:0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想台端對於共同壁有些誤解
牆心線在地界上的才叫共同壁歐

至於責任的問題 應該不用白紙黑字也要負擔

誰家漏水誰要修

2006-08-28 14:45: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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