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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父親年滿80且因全身癱瘓所以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每月要花3萬多醫藥及看護費,母親輕度肢障剛滿55歲,每月約賺1萬五仟元,二位姐姐早以出嫁,唯一獨子面臨兵役,家庭重要所得即將斷掉,不知如何申請可以免征或服3個月國民兵?

2006-08-28 03:45: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蜜蜜 3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請問該準備那些證件及到什麼單位辦理?

2006-08-29 16:56:35 · update #1

1 個解答

蜜蜜大大:依據個人在軍中的經驗,為您說明一下,希望有所幫助:首先節錄內政部役政署的相關條文供您參考:※常備兵徵集事項十三、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役期為2個月以內: (一)家屬均屬60歲以上、18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1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70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替代役徵集事項:一、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1年10個月,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一)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二)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依據您的描述,您的朋友是符合申請「替代役補充役」的(役期只有12天),趕快去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吧! 祝他一切順利。

2006-08-30 01:22:18 補充:
攜帶當事人戶籍資料、父親的重度殘障手冊、母親的肢障證明、(最好說母親因肢障沒有工作,如果是中低收入戶更佳),相關的醫藥開支等,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服補充兵役。
若父母陪伴一起去更好。

2006-08-28 05:38: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翰林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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