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以這條文解釋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式要樓商與樓下共同付費嗎 . 請懂的大大幫我打覆. 這各問題很困擾我
2006-08-27 19:26: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唐家寅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照上述的意思,也就是如果是公共管線漏水,那你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應此一問題,並要求維護及修繕。但是如果不是公共的部份,那就可能要自行處理或是與委員會協調後,照比例互相分擔之。如果不是屬於公共管線,那就是漏水管線那層樓板的上、下樓層住戶共同支付維修的費用。
※如果說你還有其它的問題,那再提問吧!順便把一個網站貼給你參考,裡面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容,參考看看吧!
註:
一、公共基金的意思是包含建商所繳交之公共基金及住戶所繳之管理費。
二、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指的就是公共的部分,也就是像公共樓梯或是公共管線之類的。
http://www.tmm.org.tw/ap/aplawcompare.htm
2006-08-28 11:20: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果是主幹管(公用水管),我想你們全棟都要分攤費用的,但是如果是分管;而且使用人是樓上的住戶,那應該請樓上負擔費用。
2006-08-27 19:42: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