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事情前提
事件是,我媽之前跟鄰居大嬸口角,大嬸打電話給他駐外的兒子,他兒子在接受到他媽媽說 他遭到 我媽媽毆打後 , 跑來 直接衝進我家 <我家是透天 當時只有我媽跟我十六歲的妹妹> 在客廳 直接把我媽打暈 之後又要拖我妹出去毆打.就再他要拖我妹出門時~ 我爸正好回家 在沒有任何言語 與肢體衝突的狀況下 他跑回他家
事後我媽住院 我妹去收驚
在 我爸提出告訴 發生一連串的狀況 包括 <他們在打官司途中, 亂傳謠言 說 我爸到他家說要殺他全家,我媽之前到他家毆打他媽,相對的也在法庭上講相對的話以及 說 我媽會被毆打到進醫院 不是他打的 是他自己跌討 等等> 法官裁定
他們要支付我媽 六萬塊錢 分一年 , 一個月繳五千
而我的問題是 ,過了三個月,我媽去沒有用沒有肩膀的里長家收錢,他們不是把五千塊變換成一元,就是全換成五角,這不打緊,他們還在裝前的塑膠袋裡,到滿了抽油煙機油,汽車黑油...又黏又臭的不明液體. 跟里長投訴 ,他又沒有擔當 說 有收到就好
我想請問有從事法律工作的網友們 ,如果你們遇到這樣的情形 要如何解決
2006-08-27 19:05: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h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