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禮拜被警察通知說我在hinet的相簿中貼了一些a圖
所以犯了妨礙風化的罪
我已經有到警局作筆錄現在正在等傳票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現在已滿18但我貼那些圖的時候才17歲
那這樣我會被判什麼刑呢?
會被關還是罰錢?
如果會被關那會關多久?
如果是罰錢那又會被罰多少呢?
請懂法律或是有經驗的人回答我一下好嗎?
另外我也已經將相簿給刪掉了
2006-08-26 15:37: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是去年的九月中旬貼的
直到今年的八月才被通知
原因好像不是因為我貼很久
是因為有太多人上去看變成熱門相簿
所以才被會發現的
一般來說傳票大約會在什麼時候送達?
我的確是在18歲時才刪的那會怎麼樣嗎?
那個警察是跟我說他會幫我
而且還說不會被罰錢或是被關
我該相信他嗎?
他還有說還好你未滿18不然會更難處理
那是什麼意思呢?
2006-08-26 16:37:00 · update #1
看來,你真的有夠衰,網路上那麼多A圖,警察偏偏卻找上你的,不過,你也刊登太久的吧,從十七歲刊登到十八歲,那麼久的時間難怪會被抓。
你說十七歲貼到十八歲才被抓,另外又將相簿刪除了,那麼你是否已滿十八歲才刪?如果是,那麼你的行為「已涉及到十八歲後的違法行為」。
至於你說的十七歲貼A圖,十七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可以減輕其刑,不可免刑。
參考法條如下:
民法第十三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建議你誠意地向警察、檢察官、法官道歉,希望他們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多多少少應該會手下留情或減輕你的刑罰。
就像違規交通一樣,本來他想開你幾千元的罰單,後來看你那麼有誠意想改過,最後勉強只開個幾百元。
2006-08-27 16:04:13 補充:
傳票的話很難講,要看法院的辦事效率吧,像最近新聞報導有位五十幾歲的歐巴桑在她三十幾歲的時候告某男子強暴她,在現在她才收到法院的裁判書。若你急著想要收到法院傳票,可以每天向法院催促,可是,我想你應該不會急著想要收到法院傳票吧?未滿十八歲隸屬於「少年刑事法庭」管轄,而少年是應受到「保護管束」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006-08-27 16:22:54 補充:
你現在的刑罰大體分為二大部分:1.未滿十八歲。2.已滿十八歲。那個警察是跟你說他會幫你,而且還說不會被罰錢或是被關,那你就暫時相信他,因為他可能只想用你未滿十八歲的刑罰罰你,在這段其間你千萬不要惹他生氣,要不然他可能會連同你滿十八歲的刑罰加上去。放心吧,你只要誠心誠意地向警察、檢察官、法官道歉,讓他們知道你有心想改過自新應該不會有多大的問題。
2006-08-28 02:40:06 補充:
未滿18不然會更難處理的意思是: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由本法條之「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可推定「滿十八歲人之行為,不得減輕其刑」。
2006-08-28 17:47:15 補充:
未成年的「少年刑事法庭」不像成年的「刑事法庭」那麼可怕,所以你大可放心。
2006-08-26 16:27: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y 5 · 0⤊ 0⤋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006-08-26 16:28: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諮議參軍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