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有一個很不要臉的住戶.在人家第一屆委員當選後一直攻擊人家.後來第一屆受不了總辭了.她叫他女朋友出來選.因為他不是區分所有權人.好死不死他們當選主委.但是他女朋友都不出來主持會議.都叫他出來開會.後來有人說不能由他主持.他又叫他女朋友寫委託書說是受委託的.能嗎?更扯的是.他上來都不做該做的事.一直發包換維修廠商.讓人看不下去了.我們查了政府法規但是都很不明確.請他下來又死不走.還罵其他委員不懂法律?我們該怎麼辦來處理這種人.有明確的法院判例嗎?
2006-08-25 19:54: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ichael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關管理委員身分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是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委託者,可以代表參加住戶大會;
但是,參加管理委員會議(屬於內規)沒有一定的限制,
所以,管理委員會議應該訂定會議規則,即便是主任委員,
也不一定就是會議主席(可以在委員表決下推選會議主席)。
是否可以輪流擔任主席?
委員委託對象,限定委託其他委員?或也可以委託住戶?
其實,管理委員會可以訂定自己的規則!!
主任委員不像話,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事件狀況發動連署、召開
大會重新修訂規約、限制無恥行為,並針對特定對象鎖定設計條款!!
主任委員必須依據規約級區分所有全大會決議行事,嚴重違反時,蒐集證據
可以控告背信!!
如果約束不足,亦可藉由大會時機增列辦法限制!!
2006-08-25 20:47: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們社區也是如此,更離譜的是只要是開社區委員會議時,有住戶提臨時動議詢問有關他不符合身份之議題時,他就宣布散會,而我們這些少數委員都拿都沒辦法,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這種行為?因為實在是太可惡了.....
2006-11-06 09:38: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惠惠 1 · 0⤊ 0⤋
社區主委代理是由副主委(常務理事)或委員(理監事)產生.有委託書也必須是上述人員才能代理.
公寓大樓或集合式住宅.社區.人團法規是規定這樣的.
集合委員團結一至罷免並重新推選.一般社區沒幾隻貓.費點時間就可以.不會跟倒扁那麼的費神.
2006-08-25 20:43: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58cc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