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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消費者保護條款的大大幫幫我,有關商品在七天內不滿意的退換貨方式與方法,感恩。我有在今天下午5點30後打電話到消基會,可是呢沒人接,應該是下班。

我在95年8月19日在台中市福科店(台中市西屯區福科路352號)買了雙La new鞋前年出的女用郊山鞋,穿了幾天不合腳,今天是第7天我到台中市福科店做更換,但是店員說不能更換 ,也不能補差額換鞋子。(我因在新竹工作直到這天才有辦法回台中到家裡附近的這家門市做更換)

她說健診卡後面有寫明商品售出七日內客戶如欲退換貨須在商品未磨損之下攜帶商品購買發票及健診卡後至就近門市處理。

強調商品要在未磨損的情況下,而且店員說鞋子一穿出門就是磨損。 我也同意這樣的說法。

但是我真的買到一雙不合腳的La new鞋, 走路走沒5分鐘我的腳根就會拔起來 超出鞋口, 走路變成我要配合鞋子,走的很僵硬。

我問店員是不是能補差額讓我換雙鞋子?
店員說:不行。
我問:那幫我換鞋墊換薄一點的?
店員說:這鞋墊很薄了。

我說: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不是有七天的鑑賞期嗎?
店員說:商品要在未磨損的情況下 而且店員說鞋子一穿出門就是磨損。

店員又說:鞋口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 ,就只能試試鞋帶綁緊一點。
我說:但綁太緊我的腳又會不舒服, 而且我試過綁緊一點,走沒10分鐘我的腳根又超出鞋口了。
店員又說:而且商品本身大小寬度沒有問題, 是我的腳的問題, 穿久一點也許就好了。


我覺得好傷心, 我一直很愛La new鞋, 之前買的高跟氣墊鞋跟休閒氣墊鞋我都很喜歡, 而且我也相信La new會給我最好的保障,
同學要買鞋我也帶她到La new, 同事.朋友我也一定推鑑La new
沒想到La new只是廣告打的大 ,什麼醫鞋院根本就是個噱頭, 只會教我鞋帶綁緊一點, 然後告訴我健診卡有寫明,然後告訴我商品沒有問題當初我也在門市試過 ,是我的腳跟走路的方式不合。@@


讓我感覺就是要我自行吸收這3260元的鞋錢, 然後將這雙不合腳的La new鞋晾在旁邊,我好想哭~我一直很信賴La new很有品牌忠誠度, 我感覺這些年的我對La new的品牌忠誠度有夠傻, 居然相信廣告傳遞給我的。
以前我一直覺得La new是我們台灣人的驕傲, 有最好的服務、最負責的態度~~~~~~瞬間瓦解

2006/8/25

2006-08-25 14:53:18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曬太陽的荳花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1.請懂消費者保護條款的大大幫幫我,有關商品在七天內不滿意的退換貨  方式與方法,感恩。我有在今天下午5點30後打電話到消基會,可是呢  沒人接,應該是下班。  A:下班時間,當然沒人接。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    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    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2.我在95年8月19日在台中市福科店(台中市西屯區福科路352號)買了雙  La new鞋前年出的女用郊山鞋,穿了幾天不合腳,今天是第7天我到台  中市福科店做更換,但是店員說不能更換 ,也不能補差額換鞋子。(我因  在新竹工作直到這天才有辦法回台中到家裡附近的這家門市做更換)  她說健診卡後面有寫明商品售出七日內客戶如欲退換貨須在商品未磨損  之下攜帶商品購買發票及健診卡後至就近門市處理。  強調商品要在未磨損的情況下,而且店員說鞋子一穿出門就是磨損。 我  也同意這樣的說法。  但是我真的買到一雙不合腳的La new鞋, 走路走沒5分鐘我的腳根就會  拔起來 超出鞋口, 走路變成我要配合鞋子,走的很僵硬。  我問店員是不是能補差額讓我換雙鞋子?  店員說:不行。   我問:那幫我換鞋墊換薄一點的?  店員說:這鞋墊很薄了。  我說: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不是有七天的鑑賞期嗎?   店員說:商品要在未磨損的情況下 而且店員說鞋子一穿出門就是磨損。  店員又說:鞋口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 ,就只能試試鞋帶綁緊一點。   我說:但綁太緊我的腳又會不舒服, 而且我試過綁緊一點,走沒10分鐘  我的腳根又超出鞋口了。  店員又說:而且商品本身大小寬度沒有問題, 是我的腳的問題, 穿久一  點也許就好了。  A:你的情況根本不適用七天鑑賞期,這不是郵購、亦不是訪問買賣,    你是在實體商店中看到實體物品而購買,我不認為你的鞋子在你把    它買出去之後變小,而尺寸是跟你後來使用的時候一模一樣。    既然如此,亦不能歸究於產品瑕疵。    況且我相信你當初一定有試穿鞋,如果沒有試穿,亦不是店員的責    任,因此店員不必依據七天鑑賞期讓你退貨。

2006-08-25 19:46:40 補充:
要不你試著在下週一時,打電話問消基會、行政院消保會;如果你用的是七天鑑賞期,會站不住腳,要不你向該總公司反應看看「不是客訴,店員處理我認為沒有錯誤」

2006-08-27 15:22:03 補充:
鞋口加大,會不會是技術性的面不大容易達成,也許店家也有雇慮會不會傷到鞋子,所以不幫你加大(用機器嗎?)

2006-08-25 15:43: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才有鑑賞期.

周結倫講法有點怪.lvan正解.

2006-09-01 11:09: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浪漫的代價 6 · 0 0

造成您的不便,非常抱歉!!!

再此提供您一之你為您處理鞋子問題的專線
江素萍小姐是La new 台北總公司的資深人員,有關鞋子方面的問題都可請教他.
或許他能幫你處理,他曾是我最信任的主管,請撥0935-627337
對您感到十分的抱歉!!!
或也可請能撥打0800的消費者諮詢專線(保固卡後方有喔)

2006-08-29 09:51: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aby honey betty~♀ 2 · 0 0

其實基本上其他的網友都已經回答的很清楚了,七天鑑賞期在這裡是不適用的,對於你提到的『售後服務』,因為您要求的是改變鞋子本身的結構,對於商家來說應該是很為難的,因為他商品本身設計就是這個樣子,而且在你購買時也提供了『試穿』服務,因為我以前買LA NEW的經驗,印象還不錯哩,另外提醒你打電話申訴時,千萬不要以他們不讓你換就要投訴消基會來處理,這樣會讓客服人員認為你是無理取鬧的客人。(其實你提到賣給別人、或網拍,也是一個好方法呀)

2006-08-28 11:44: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aren 1 · 0 0

DOll 你說話真好笑耶!你要真的那麼大方就把當事人的鞋給買回去ㄚ!

2006-08-26 01:14:0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肥肥 1 · 0 0

在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
的規定中,

你本身違反:民法的買受人的義務規定,無馬上詳細檢查購買的物品。
消費者保護法,
七天的鑑賞期~對於你的情況,不適用,故你沒有權利。
公平交易法,商店以盡了義務規定。


總結:物品本身,沒有問題,故你沒有盡到義務,不產生權利。商店以盡了義務,故產生了很多權利。
啊!~~那麼有錢買3260了,沒關係啦,
我都穿150元的,還是很開心啊!
一個月可以換30雙。都是新的。

2006-08-25 19:24:4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

回應DOll
鞋子一買好我就回新竹上班了.所以真的穿了幾天.我在新竹也只有這雙鞋.我買的是郊山鞋在試穿的時候真的很不錯.但是真的走起來之後就有問題了.我常常需要長時間行走或快速走動.鞋的好壞真的對我很重要.你發表的意見我並不會覺得不妥^^如果我是店員我也會也以上的反應.但今天我是消費者.我當然要把我心中想的說出來.我相信你應該也會尊重我的發言^^我不一定要店家換雙新鞋給我.但至少La new的醫鞋院是否能幫我處理鞋口的問題.讓我穿起來合腳.La new一再強調的不是鞋好.而是售後服務能讓人信賴
今天我需要售後服務了.但我得到的答案是連鞋口都無法更改.技術面也無法處理....

2006-08-25 22:30:52 補充:
應DOll
所以心中當然點點點.當然我真的沒有那麼大的肚量還要為下一個顧客想或商家想.我的問題都無解了...重點我並不是很有錢^^呵呵....如果是你花的錢...你在現實生活中真的也會抱持同理心為下一個顧客著想嗎?如果你真的可以.那麼我把鞋賣你好不好阿?3000元就好^^對不起!我也是沒有惡意的~只是發表我個人的感覺^^順便看看我的鞋能不能轉手賣

2006-08-26 04:52:45 補充:
回應lvan
謝謝你的回覆.我已經打電話給總公司了~但~當然不是客訴.店員有她的專業面.我是消費者也有我想說的心聲^^我真的很喜歡這雙鞋不然不會花錢買
我並不強求La new 換新鞋給我

我希望La new至少幫我處理鞋口寬度的問題.
但我由商家得到的答案還是無法處理…

2006-08-26 04:53:18 補充:
回應 lvan
我也是想不到辦法才上來問問人是否能幫忙解決~不過由你的回覆看來我的鞋應該是無解了~因為我有試穿又不是郵購~可能只能放著或試試轉手賣
我由總公司得到的階段性的答案是
1.鞋帶綁緊一點^^
2.襪子穿厚一點的^^
3.待續.........
各位大大不知是否還有更多的點子與方法可以提供的....歡迎來信唷^^感恩

2006-09-05 11:01:25 補充:
我是瑞娟^^
我由總公司一位駱小姐幫我服務 問題雖沒有明確的解決之道 但至少她有幫我想辦法 儘力幫我解決 (提出鞋子送回總公司檢查) 加上愉快良好的溝通技巧 呵呵...我謝謝她也同時決定自行吸收 服務業本來就應該這樣解決客人的問題 而不是當客人有問題時要客人自己想辦法 也沒有盡力研究解決之道就隨便敷衍客人 希望難纏的客人快快走

2006-09-05 11:11:04 補充:
我是瑞娟^^
有些人老是覺得消費者一開始沒有用清處 後續就是消費者要自知理虧 你們不覺得你們很駝鳥心態嗎? 大部份都消費者根本就沒有足夠又專業的法律知識....態度與心態跟誠意是我更在乎的東西..品牌忠誠度不只是買商品而已!!!!

2006-09-05 11:28:49 補充:
我是瑞娟^^
勇於發問.勇於爭取.我才能學得更多.成長更多.凡事我都不要求自己劃地自限^^感謝各位大大熱烈的回應^^ 為你們拍拍手!鼓掌!鼓掌^^

2006-08-25 18:24:5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曬太陽的荳花 1 · 0 0

穿了幾天才覺得不合腳??
呵呵…這位大大啊!你的神經有這麼大條嗎?幾天後才有感覺???
穿了幾天才拿去換?那下一個客人不就要穿〝二手鞋〞?這樣對下一個消費者公平嗎?還是要店家自行吸引這3260元的成本?
不合腳馬上就會有感覺的,感覺到不合腳就要趕快把鞋子收好,保持完好如初,這樣對店家才有得交待啊!
呵呵…別誤會!我不是在指責你,只是發表我個人的感覺而已~~~^^

2006-08-25 16:18:2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小喬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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