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賑災救濟,人民受救濟之利益」為什麼是我國行政法院所認係反射利益之範圍?既然特定是救濟人民,那人民並非享有反射利益才對啊
搞不懂,越想就越亂
麻煩請幫我一下吧
2006-08-25 10:44:2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請把欠我的還給我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就吾人所知,因政府機關行政作為,如闢建道路、增設學校、公園等而得受便利通行、休憩等利益,並非政府本於憲法所保障基本權利之維護所提供者,故僅得視之為「反射利益」,於道路封閉、學校裁撤或公園廢除時,不得主張權利侵害,而請求司法機關加以救濟。況且上述作為並非針對特定人所為,政府賑災救濟,亦同此概念。
2006-08-26 17:14: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隆 3 · 0⤊ 0⤋
意見者: 國考幼幼班 ( 初學者 4 級 )
發表時間: 2007-01-31 19:18:37
多謝.國考幼幼班.
2008-12-27 14:44: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保險公證 6 · 0⤊ 0⤋
反射利益一詞為法規反射之效果,即法規之目的在保障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但因為法規之規定對個人也有產生一種有利之附隨效果,例如建築預留防火巷,使人受惠。
利益與反射利益區別之實益,在於是否能提起行政爭訟…
2007-01-31 14:18: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