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點交和不點交,有什麼不一樣?不一樣在哪邊?聽說法拍屋,如果拍賣出去,可要求對方付遷搬費是嗎?拜託,請告知ㄧ下,謝謝!
2006-08-25 09:21: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不僅買法拍屋有點交問題,其實平常將房子出租,遇到惡房客,不付房租時,您上警察局,管區派出所也是愛莫能助。只有找律師告他,當然打官司一定會勝訴,但他還是不搬呢?那您就要拿勝訴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跟法拍屋點交程序是一模一樣的。如果雙方未能和解交屋,點交程程約四個月時間才能強制交屋。另外法院為什麼會有不點交呢?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您要房客提早交屋給您,就要與房客協商,取得他的同意,甚至要貼補些搬遷費,來彌補他搬家的麻煩與損失,這也是合情合理。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也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變成有點交案子;只有少數的法拍屋因特殊的原因,仍然是不點交狀態。縱使有點交,只要債務人願提早交屋,一般得標人都會貼補搬遷費給原屋主,金額大概以租金與利息盤算,如果不點交的房子當然補貼金額會更多,多寡則視案子複雜度而定。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8-25 14:51: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8-29 08:38: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點交..就是房子有其他法律上的原因..無法將房子交給拍定人...(如還有租約未到期..或這間房子有其他的共有人..等等原因)..實際上只有買到所有權..並無可使用的權利...
點交...就是拍定後可以使用這間房子....
這是簡單的說法...
搬遷費....是看買到你房子的人...如果你的是點交房屋...法院會給你期限命令你搬出去...如果不搬..你便會有侵佔他人房屋的刑事責任...有的人會覺得花幾萬塊息事寧人...讓你快點離開...他便可以整理房屋...省事問題....所以要看買的人個性如何囉!!!
2006-08-25 09:31: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erry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