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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想被包養的胖妹<---這樣進入聊天室~好奇好玩的心態和幾個人用密語聊一聊後~~也沒留電話~也沒約出去見面~~發現一點都不好玩~~所以就自己下線了~~過一個禮拜警察打電話來要我到台中(我人在台北)去說明~他說我散佈什麼有的沒有的~~聽不懂~~想請問律師或有經驗的人!我該去嗎?

2006-08-24 21:22:1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我很確定這不是詐騙~因為他是用IP位址查到我網路申請人的姓名~才查到我電話的~如果不是警察不可能會有這種權限的!!~且我有跟他提過台中我路不熟叫他把案件轉到台北~我到台北分局報到就好ㄌ~他居然也說可以= = ~我曾經問過高人!他說~警察就是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才會打電話叫你過去作筆錄!不然他直接寄公文通知書就好了阿!他還說~通知書沒有法律效益!就算他真的寄來了也不用理他!等他真的開到拘票再說ㄌ!!(可是沒有筆錄不可能開到拘票!真的是這樣嗎?)

2006-08-25 03:38:13 · update #1

我同學跟我一起上的網~兩ㄍ一起聊~這樣算兩個一起犯罪~我想我自己承認(承認我上網亂說話,堅持不承認我是要找性交易的人)只要罰我就好ㄌ~(這樣我的罰款我和他一起出),只是我想知道這樣會有前科嗎??有沒有什麼辦法背叛什麼事都沒有~~或者是他寄通知書來我一值都不去會怎樣嗎?

2006-08-28 03:13:02 · update #2

6 個解答

…算犯法…

…不管轉到哪 應該會給你一張條子要你去說明的通知書
等拿到 上面會有聯絡人的電話 或有電話 查証是派出所再去做筆錄就是了

反正如果是真的…就准備錢吧…

去做筆錄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硬掰沒有用…他們就是要你認罪就是了

會拿你的聊天記錄 和ip記錄來 讓你認罪的…

這是小罪 不用怕…認錯就好…學乖學經驗 上個地檢署而已 不用怕

2006-09-03 19:17:05 補充:
★怎樣才不會有前科?
那要看結果…高檢署的同意的是判決書就有前科不果是緩刑還是罰金都會有的;如果是處份書就只會有紀錄不算有前科,這點是確定的。
★ip是誰的…誰就是事主了。
★條子叫你去…你不到的會…還是會到地檢署做筆錄,建議條子叫你去,就去做筆錄吧…通常是掰不過的,還是去比較好…

2006-08-26 11:2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不好意思我不懂你的意思!判決書就有前科~處分書就沒有前科??那判緩刑和罰金就算是有前科了嗎??我朋友被警察釣出去罰ㄌ三萬~判緩刑一年!這樣就有前科ㄌㄇ??我沒有出去應該不用罰這麼多吧~

2006-09-03 15:3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曉惠 2 · 0 0

看一下這則新聞就知道了



悶警「釣魚」 自稱包養女生判無罪
2006-08-31 02:01/王己由/台北報導




卅八歲的陳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中,以「包養女生」的代號,與代號「好悶」的警察聊天,然後被警方「釣」出,被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散布性交易訊息罪」移送法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包養女生」是否就是要尋求性交易,語意並不明確,且陳某是以密談方式對話,判決陳某無罪。
陳某是在今年五月四日下午,在家中上網,並以「包養女生」的代號,進入網路聊天室。

台北地院審理本案後,合議庭認為「包養」的一般文義,是指以支付食衣住行等費用為對價,換取對方的陪伴,也就是以人身自由作為買賣標的,或許也包含性行為在內,卻不是以性行為唯一目的。

合議庭認為,單以「包養女生」的代號觀察,無法確知其意,是否就是指有意尋求性交易,語意上也不很明確。

同時,陳某是在警方被動回答下,才提到「算月的吧、三萬以內吧」等類似包養的內容,並無證據證明他有符合兒少條例廿九條:「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的犯罪構成要件。

加上有關包養內容的對話,是以密談方式進行,屬特定人之間的祕密對談,也和兒少條例廿九條的構成要件不合,判決陳無罪。

2006-08-31 21:11: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公和老婆 1 · 0 0

說真的,你的態度一定要謙卑,然後就是像駙馬爺一樣,不知道,通通不知道,駭客也可以轉IP阿,你哪知道你的IP是不是被盜用了(當跳板),千萬一定通通不知道,是他們要舉證,不是你要提出說明,你要是招了....那....

2006-08-27 20:16: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OHO 1 · 0 0

不要去做筆錄 等有正蓋章的地檢署通知單在去做筆錄

2記得作筆錄時 帶錄音機 強力否認自己的錯 跟不利的證據

絕對可以不起訴

2006-08-26 15:28:4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挖哩勒 1 · 0 0

我絕得是不是詐騙集團阿??
我建議妳不要去 除非家裡有收到什麼類似傳召的通知書
妳住台北卻要妳去台中說明這點就蠻奇怪的ㄟ 我猜想會不會
是因為妳無意中透露出電話然後有人想要騙妳 我建議妳不要去
妳可以要求自己去附近地的分局報到 這樣既不會妨礙辦案 也比較不會受騙

2006-08-25 21:11:26 補充:
妳最近別再去聊天室亂哈拉= ="等些時間看看警察還會不會找妳麻煩

2006-08-26 19:43:35 補充:
其實這個算是小罪看妳要不要認也可以像下面的大大講的帶錄音機去否認反得被嚇到叫妳啥罪都認 但是可以約略話中有意說自己不會再做這種事 希望能得到原諒

2006-08-24 21:41:1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我逆著時針到回憶裡頭參觀 ㄚ庭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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