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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撿到一張金融卡,密碼卻猜對了,然後就把錢分批的領出來,這樣會有罪嗎?如果有是什麼罪?會如何處罰?

2006-08-24 22:32:1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hua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法律問題: 甲竊取乙之金融卡 (密碼書寫其上) 由自動付款設備盜領款項後,復將該金融卡放回原處,試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
之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


法律問題:甲竊取乙之金融卡 (密碼書寫其上) 由自動付款設備盜領款項後,復將該 金融卡放回原處,試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
之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
討論意見:甲說:應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之罪。
甲輸入密碼由自動付款設備領款之行為,即係特種詐欺取財行為,
應依上述條文處罰。
乙說:不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之罪。
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之罪的行為,乃是使用不正方法而
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款項。稱不正方法係指類似行騙之方法
,而違反自動付款設備之付款設計目的,以取得他人之款項,例如
以偽造或變造之金融卡,而由自動付款設備提款。由於自動付款設
備在付款設計上只是認卡與密碼而不認人,故甲竊取乙之金融卡並
取得密碼,而由自動付款設備提領款項,即非屬本罪之不正方法,
故不構成本罪。應構成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
初步研討結果:採乙說。
審查意見:按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之以,其所謂「不正方法」,係泛指 一 切不正當之方法而言,並不以施 用詐術為限,例如以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方式取得他人之提 款卡及密碼,再冒充本人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以偽造他人之 提款卡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等,均屬之,此有最高法院 94 年 度台上字第 4023 號判決明示此旨,採甲說。
研討結果: (一) 法律問題第 2 行末句,即「試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修正
為「試問甲之領款行為是否構成...」。
(二) 審查意見第 2 行末句至末行,即「係泛指一切不正當...判決
明示此旨,採甲說。」修正為「係指以類似詐欺之方法由自動提款
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例如冒充本人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或以偽造他人之提款卡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本件甲所
為即係不正方法,採甲說。」。
(三) 採甲說。

提案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4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4 號)


>>>>>所以構成侵占遺失物跟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
之物罪

2006-08-25 08:48: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3 · 0 0

那如果是拿著存簿、印章去提款(盜領)
也是成立竊盜罪嗎?(針對存款而言)

2006-08-25 19:1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如是我道 4 · 0 0

推薦十方的解答,並不構成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僅有竊盜而已
刑法的構成要件是非常嚴格的
不是看起來像 好像可以這樣解釋
就拿來適用

2006-08-25 06:28: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端木 2 · 0 0

檢到金融卡的部分 有可能構成 侵占遺失物罪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領錢的部分 有可能構成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
第 339- 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所以你朋友有罪 但是侵占遺失物部分"有可能"不罰

2006-08-25 05:18: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rab 3 · 0 0

可能是侵占罪.我就看過一則新聞.他拿自已的金融卡(內4000元).去領錢4000.後又發現.內又有4000元.他就一直領4000.又叫太太.小孩.一直一直領4000.領了近20萬元.後來銀行發現是提款機壞了.報警.那一家人就備抓.就是侵占罪.因為他自已只有4000.領了4000.可用餘額又有4000.提款機壞了.他一直領.領的並不他自已的錢.就是侵占囉
而失主一定也會掛失.你朋友去領也會備錄影.到時也要上警局.你朋友又把錢給領出.那一定會被告.除非錢全部還他人.可能也會有刑事的問題.你朋友問題很大囉.....請他保重

2006-08-25 18:25:15 補充:
重點是此張金融卡戶名是屬於失主.只要本人已報遺失.那拾獲者.又去把錢領出.(這才是重點.把錢領出.)哪想想是不是不可.有事或沒事就這麼簡單.

2006-08-24 23:04:3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妹妹 2 · 0 0

當然會構成侵占或竊盜罪
竊盜罪是公訴罪,也就是檢察官必須提起公訴,原持卡人就算不告你,也還是要提起公訴

2006-08-25 02:40:37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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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4 22:38: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Mr.BE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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