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6個人租一整棟的房子....租約到期要搬走...
房東說要打掃才能搬走...我們有打掃...
但要退押金ㄉ時候..房東卻說房子很髒..他以叫人來打掃..花了5.6千
說押金都不夠...不願意退錢
租房子搬離時..有義務一定要打掃ㄉ很乾淨才能搬走嗎??
在搬進去之前..那棟房子沒人住..很髒...也是我們自子把他打掃乾淨ㄉㄚ...
她不先問我們..就請人來打掃..還要叫我們付帳..這樣對嗎?
要怎樣才能把押金要回來呢??
2006-08-24 10:50: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寶豬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恢復原狀是指打掃乾淨嗎??
我們搬進去之前...已有2.3年沒人住...
所以很髒...我們打掃後也比之前搬進來乾淨阿...這樣算恢復原狀嗎....定義到底在哪??
2006-08-24 12:05:03 · update #1
基本上租約裡面都會載明若不續租需"恢復原狀",還沒看過有寫要"打掃乾淨"的,而且不可以擅自亂扣押金!
我想你應該遇到比較差的房東了!
以下是我以前對付這種房東的方法,提供你參考:
一、房東的"房租收入"是要報稅的,可以檢舉他逃漏稅!(押金還我就放過他)
二、當成是"消費糾紛",連絡一下消保官!(雖然看起來怪怪的,但還是會幫忙處理)
其實在租賃契約中最好附上在住之前的房屋實況照片,在契約終止後比較有籌碼!
2006-08-28 08:28:52 補充:
所謂"恢復原狀"就是當初你租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就把房子恢復成那個樣子!
2006-08-24 11:03: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她有開租屋收據給你嘛?如果沒有就是逃漏稅喔,你去國稅局的網站檢舉,看你是北中南區哪區的,我上次才去北區國稅局檢舉房東沒開收據
2006-08-26 13:56: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果合約上有表明
「承租者搬離時,需將屋內打掃乾淨整齊歸還,否則需扣押金xxx元,不得藉任何理由推拖」
如果你們已經在合約上簽了名
就必須照做
但如果合約上沒表明的話
就不必理他啦
你們又沒什麼利害關係
只不過是房東和房客而已
一切當然以合約為準囉
告訴房東
簽約的時候沒表明的事
就無依據
所以照理他應該歸還押金
而且你們可以回該房子查看
房東是真的有請人打掃了嗎?
還是他只是想藉機扣錢
其實房子裡面還是髒西西的?
去找調委會吧
會比較有用
報警的話
也只會浪費力氣
警察對這種小事
都懶的處理的
2006-08-24 15:23:12 補充:
怎麼會沒有「打掃乾淨」這種條例?!
我的合約就是降子寫的呀
也許我的房東比較奇怪吧
2006-08-24 10:58: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INA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