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由自家樓頂上往下丟擲磚瓦,雖然預見有可能會打中路人,但甲心想,打中路人也無所謂,果真擲中路人乙,造成乙受傷。問甲是基於下列何種主觀意思而應負相關的傷害刑責?
(A)直接故意(B)未必故意(C)有認識過失(D)特定意圖
答案是(B),請問為什麼?
那A呢?
2006-08-24 08:12: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請把欠我的還給我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未必故意等於間接故意??
2006-08-29 12:49:53 · update #1
如果文改成--甲看到乙路過 再將磚瓦丟下 --這就是"直接故意"
未必故意是指--此事件中 被害人乙"不一定"會被磚瓦砸到 對甲而言..擲磚瓦並不是故意要砸路人 只是隨機亂砸罷了
如果你看不懂...那請其他大大詳述吧!
希望有幫助
2006-08-24 08:17: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缺 2 · 0⤊ 0⤋
1.直接故意
指的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在這裡強調行為人在做一件事的時候,法律把他的行為分成兩個部分:一個叫做知,可以說就是認識;另一個就叫做欲,就是讓認識到的事實發生。
舉例來說,甲想殺死乙,於是便趁乙不注意的時候,一刀刺死他。在這裡甲有認識到殺死乙的這件事,而且採取了一個可以讓他發生的行為(用刀刺乙),而出現乙死亡的結果,所以我們會說:甲構成刑法殺人既遂罪。
2.間接故意
指的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為其本意。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該犯罪事實仍然是知道的,而且對於讓他發生這件事的態度是無所謂(如果發生了也好)。
舉例來說,甲想殺乙,他決定用槍殺,但他知道自己的槍法不準,在大街上開槍會波及無辜;但他覺得無所謂,反正能把乙殺死就好,結果造成乙和路人丙的死亡,這時候我們就會說,甲對乙是殺人既遂,對丙也成立殺人既遂罪,而對丙的故意則是間接故意。
通常間接故意的判斷,多會參考當時的情況,以社會一般人的想法來判別,像是在熱鬧的大街上開槍,可能就會被認為有殺人或傷害不特定人的間接故意(要看實際發生的是殺人還是其他來判斷)。
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那個認識的對象是否特定,簡單來說,直接故意就是會有特定的目的,像是殺乙;而間接故意的話則是要殺乙,但不小心殺了人也都可以,範圍比較廣。
回到提問,甲在屋頂上丟磚頭,已經"認識到"會丟到別人了,但卻覺得"無所謂",於是在這裡甲就會被認為是有間接故意了。
簡易判斷法:
間接故意就是要處罰行為人對於法律的輕忽和敵對,明明就知道這個行為不對,還要去做,真是非常可惡;在判斷上注意"預見""無所謂"(不違背行為人的意思)這樣的用字就可以了。
2006-09-05 11:53:28 補充:
未必故意是傳統刑法學者的用法,近來刑法學者認為這樣不夠精確,所以與德國法相同,稱為間接故意.基本上是指相同概念.
2006-08-24 08:45: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