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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某個網站很迷某個日本明星,因此他們把目前的照片,製作成物品(例如:拼圖,海報),供論壇成員收藏(無商業利益)。那這樣到底有沒有犯法呢?

日本的肖像權,他們怎麼拼?

2006-08-24 06:08:1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enny12403102001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有幾個小技巧作免責的迴避

1. 不能有營利行為

2. 新聞自由重於肖像權,用轉貼新聞或新聞報導的方式做表述

3. 避免作負面報導,多加一些正面評論的陳述

法律問題到最後都是動機論,如果你的確是善意的使用,導致的結果對肖像權人也是有利的宣傳,並無損害他人的名譽與利益,是不會有多大的問題。

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但我國民法的人格權概念,並不把肖像權當作是一種物權,可以任由權利人處分。易言之,肖像權的權利內容是在保護人格,不是在保護肖像的經濟利益,所以名星的肖像利益或許比一般人高,但肖像權卻與一般人相同,只有在不當的利用他人肖像,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才能算是肖像權受到侵害;而不是只要未經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其肖像權就會受到侵害。所以,只要您利用其肖像的方法,不會有歪曲、影射,或使視聽者有不當之聯想,就應該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一、肖像權與著作權之關係
您所提較有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法有關連性之問題,應屬肖像權與著作權之關係。按,肖像權為民法第十八條所概括規定之人格權。而所謂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與錄影)所享有之權利。肖像既是以自然人為內容,則其為人格之表現,並含有濃厚的人格利益。不過,肖像權人之權利與拍攝者所享有的攝影著作權,二者並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註1)。亦即,照片之著作權人與肖像權人所享有之權利,並不相同,因此不能認為肖像權人即當然是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這是首先需要釐清的一點。

二、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該攝影著作之問題
由於肖像權人與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並不相同,所以有可能會發生權利衝突之情形。以本件為例,假設系爭照片之著作權人為離職前之公司,則該公司未經肖像權人之同意使用該照片於文宣傳單上,肖像權人主張著作權人利用著作之行為侵害其肖像權,著作權人可否主張其利用照片之行為屬於著作權之行使而將其利用行為正當化?亦即,一方享有肖像權,一方享有著作權,後者可否主張著作權法為民法之特別規範,而認為其著作權應可排除肖像權人所主張之權利?
對於肖像權之保護,學者認為,不應該認為肖像權僅具有人格利益之內涵,而應該認為肖像權本身亦應具有一定之經濟利益。並且,不應認為著作權法對於創作人給予特別之保護,而忽視與犧牲肖像權人之權利。

三、肖像權人之請求權
就本件而言,因為事實並不是相當清楚,因此若是當事人於公司任職時,曾經同意公司使用其肖像於文宣傳單上,離職後該公司仍繼續使用,則肖像權人應去函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其肖像於文宣傳單上。若該公司仍繼續使用,則可以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向法院請求排除肖像權之侵害。
另外,由於肖像權具有一定的經濟利益之內涵,應肯定其兼具有財產權之性質,著作權人之行為,較可能構成民法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換言之,本件公司未經離職員工同意,而將其肖像使用於文宣傳單上,係侵害肖像權之行為,取得應歸屬於他人之權益,應成立不當得利。肖像權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該公司返還使用其肖像之權利,而以通常應支付之對價計算其應償還之價格。(民法一百七十九條、一百八十條)。被害人是否有將其肖像商業化的意願在所不問,又被害人是否為知名人士,乃屬計算肖像權財產價值的因素,對不當得利的成立不生影響(註2)。

總結來說,本件肖像權人應可先向該公司發存證信函,請求其停止使用其肖像,並支付之前使用肖像所應支付之對價。若該公司仍繼續使用,則可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並返還不當得利。當然,若是肖像權人與公司之間於任職時在合約中有關於肖像使用之約定的話,則應依照合約所規定之使用時間、方式,來處理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自不待言。

日本人注意肖像權是眾人皆知的事,
有些他們連官網上都是不準貼照片的(傑尼斯)
就連一點點有用到他們的照片的沒有先告知都會惹來官司,

總而言之
如果你那個網站不涉及利益行為
大致上來說都不會有很大的問題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關於肖像權法的問題的話
我有幫你找了更多給你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230357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5160091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301339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82806808

有不懂的話就到我無名留問題給我吧
http://www.wretch.cc/blog/tammyhitomi

2006-08-24 06:21: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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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03:04: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網拍不小心觸犯商標法【違反公訴罪行刑期公訴罪. 檢察官主動偵辦犯罪事實依刑法.途徑解決,之後等等[法律用語] 方式,才能達成法律上正確的依據,以保永久性不必要的麻煩。】.【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刑法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刑期】[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公訴罪行]刑期

2012-11-20 12:58:19 補充:
2.商品,商標法.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

法律違反 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各種 衣服 、款式、皮包、飾品、鞋類.食品 .化妝品. 藥品含.健康食品.外包裝.各種 遊戲. 晶片及 各種 電腦軟體、代理商
法律糾紛時有利的證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侵權問題.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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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07:57: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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