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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委員會列明細是只給房東看嗎?還是使用者住戶看?因為我們是公司,跟大樓總幹事要管理費使用明細,他說是給房東看,這樣是合理的嗎?

2006-08-23 14:16: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ny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是我們公司付管理費,但是大樓總幹事說是給房東看,這樣我們要如何跟總幹事說?有管理委員會規定嗎?

2006-08-23 18:25:46 · update #1

4 個解答

應該是:所有權人(房東)或取得代表資格的人(房客)或經過被授權的其他人

才能看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利害關係人"已經說的很清楚,

您是否具備厲害關係人的條件呢??

如果沒有具備上述的資格或授權,總幹事應該負有保管文件的責任!!

不是任何人都必須要應付他的,如果您想看,至少是當事人(承租所有權人=公

司)授意並通知總幹事後,

總幹事(或管理委員會)就沒有理由不讓你看細目!!

再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帳目閱覽規定與罰則,是針對管理委員會

,如果要看,應該先找管理委員會預先備妥相關帳務資料,再約定時間查閱

總幹事只是執行者,遇到盡忠職守的,會感到生氣;遇到擺爛的,會更氣!!

所以,建議您應該請公司和委員會打個招呼、約定時間了解帳目,

應該是比較正規的程序!!

2006-08-24 20:48:46 補充:
在法律的定義裡:管理負責人不是指總幹事哦!!

2006-08-24 16:47: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如果總幹事還是堅持不讓我們公司看呢?那要如何檢舉他?

2006-08-26 20:59: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ny 2 · 0 0

請管委會把那個總幹事換掉吧!太沒觀念了,丟臉~~

2006-08-24 12:26: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個問題要看你們當初與房東的議定~如果管理費是內含在租金裏~那管理員說的也沒錯~如果管理費是由你們每月單獨支付~那你們就是管理員的老闆~大可凶一點叫他交出來~

2006-08-24 11:56:58 補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請依上列條例向管理員或財委反應~

2006-08-23 17:55: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ㄚ哲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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