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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了,但不動產兩棟房屋先生要求實際所有權完全歸他所有,但不過戶,所有權狀交叉保管(雙方名下各有一棟房屋)我不得轉賣或增貸,但是他可以,我認為實在太不合理了,(因為離婚是我提出的,他認為我沒有任何權利與他談條件),若我不同意,一切免談 ...
我提出全部歸他所有,但必須要過戶,他也不同意...
他又提出全部歸我所有,但他的債務我必須全部承擔(將近一仟萬,且是我不在家期間發生的),所以我也不可能答應
我們已經分居兩年了,雙方也無履行任何夫妻義務,兩年前離家我是經過他同意且由他載我出門的(但我沒有任何證明文件可證明他同意我離開家)
因家裡經營生意,這兩年期間,第一年我休假會儘量安排回家幫他作帳,帳務一切都正常,但自94年11月我回去不再作帳了(因為他讓我覺得不值得再付出,後來我回家純粹陪女兒到處走走)這期間我沒領過任何作帳酬勞,我沒作帳這期間他卻捅了簍子要我一起承擔,又怪罪我兩年不在家未盡妻子的責任義務
我們是感情不睦,個性不合,也難以再復合的情況下,我堅持要和他離婚,可是他的條件太惡裂,完全沒念在婚姻15年的情份,我在背後替他撐腰,兩棟房屋一起打拼,完全沒靠任何人
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沒家暴?沒外遇證據?有什麼方式可以達成協議?誰能幫幫我
兩棟房屋,一棟透天(登記我名下),一棟大樓三房2廳25坪小房子(登記他名下)我想要回一棟25坪小房子而已,就這麼單純
誰能幫幫我,為我解套啊?我好煩喔~~

2006-08-23 04:53:5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明儀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您的提出問題:他不過戶的目的是要以我的名義去增貸,但他嫂嫂跟我說是他不想離婚

2006-08-23 05:07:14 · update #1

上網諮詢過律師,也只是叫我先不要離婚,我手上有所有權狀我可以先將房子賣掉讓自己有酬碼
可是婆婆.女兒.及他.公司皆在使用透天房屋(我名下),且婆婆算是對我還不錯,我實在無法狠心將房子擅自轉賣,好煩喔!但不離婚又深怕他繼續捅簍子,夜長夢多,他家人目前表面上是對我還不錯,但我想終其後還是胳背向內彎的,我好無助喔!!!

2006-08-23 05:37:14 · update #2

謝謝各位好心回答:我們雙方其他問題(包括小孩,保險,車輛等)皆無爭議,唯獨兩棟房屋協議不成..
各位的建議都很好,可是目前對我不利的原因"離婚"是我提出的,他認為我沒有權利開任何條件

2006-08-23 07:01:37 · update #3

6 個解答

        當婚姻破裂時,夫妻雙方往往對彼此有很多的情緒,也覺得被深深地傷害了。即使對她/他充滿憤怒或怨懟,卻還有很多事情得一起討論、安排,包括孩子、金錢、財務等,這樣的討論過程經常是難熬與困難的,因此有的人為求儘早離婚,可能答應了一些自己未必滿意的條件,或者放棄一些重要的權利。若雙方還是僵持不下,往往就只能訴諸司法程序,一但上了法院不僅要面對相互攻訐的場面,為此付出的時間、金錢、心力更是非常龐大。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版主妳的狀況,沒有誰能認定對錯,基本上,目前法律是:夫妻分別財產制,以登記為準,91年6月上旬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案,改以「夫妻財產各自管理」之分別財產制。七十四年修正時,擴大妻之原有財產之範圍,但對聯合財產之管理權,仍原則上歸屬於夫,甚至連妻婚前之財產亦然。而且為管理上之必要,夫甚且可以不必經妻之同意即得處分妻之原有財產。對婦女而言,仍不公平。  綜觀上述,如果夫妻未離婚,小心其名下財產遭增貸款的危機會增加,另建議找「離婚協議商談」http://www.goodbye.org.tw/ 請第三者(雙方認識有公信力及說話有力的長者.如他的父母親)及有經驗的單位給妳適當的建議為佳!

2006-08-23 06:30: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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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17:39: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律師也問過了!也沒輒,不彷透過自我介紹敲即時通給我,說不定可以給妳一些不才的意見

2006-08-25 10:37: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的建議是,將你們的婚姻用處理公事的方式處理。
看你的描述,完全沒有提到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那姑且先認為這方面你們已溝通協調完畢,包括小孩子的教養費等。
接下來才就是財產方面,聽你的問題,感覺得出你應該十分清楚彼此的財務狀況,我的意見是,將財產先列舉一清單。將婚後你們彼此的財產條列清楚,不管是資產或是負債,動產或不動產。然後,如果你在15年的婚姻中,如果幫他生意,你可以算薪水(這是目前最基本的,來自家務有給制的觀念),也許一起做生意,他算老闆,但你幫他也算員工,要支薪喔!至於,你說房子的問題,我的建議是,既然離婚是必定的,那財產還是清楚點,如果房子他堅持不賣,請他給你現金,或是一人一棟拿到價值高的人要貼補拿到價值少的,但前提是在剛剛的財產清單上,你很清楚你應該分得多少。當你這些資料準備齊全,自己也思考完備時,你去找各律師,請他照你的意思去要求對方,基於婚後財產分配請求權,我想律師看你準備的狀況,再告訴你需要補充的,原則上,我想大方向差不多是這樣,之後要補充的應該不多,但必須清楚對方有無負債等。
至於,旁人的意見,例如他嫂嫂說他不願離婚,我想旁人的意見,對目前的你,只會讓你更亂,事實上更是沒幫助的,因為她的說法,不代表你先生的想法。如果房子目前是婆婆及女兒在使用,我建議你請律師告知你先生,目前他們在使用的房屋給他,你拿那棟小坪數的,但他要貼補你,如果兩個人都有兩間房子的所有權,你永遠也不知道對方會如何處理,隨時都會兩手空空。
至於詳情,你可以婉轉清楚的告訴你婆婆,如果他是明理的人,她應該聽得懂,因為如果你的資產多一點,你也才可以在他們出問題時幫助他們,女人有點錢在身邊總是好的。
也許我的回答,不太考慮所謂的感情在其中,但這樣你們彼此才會清清楚楚。你沒有坑他,他也沒有坑你,日後想起來,也才站得住腳,彼此誰也不欠誰。

2006-08-23 06:06: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lisa 2 · 0 0

所有權狀交叉保管是沒多大意義ㄉ因為所有權本人可以申請補發
其實他不過戶ㄉ目的何在ㄋ??
是有貸款還是過戶稅費過高無力負擔
我覺得要弄清楚他堅持這樣ㄉ目的與原因

2006-08-23 05:04: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ackey 3 · 0 0

有$,建議委託律師!

2006-08-23 05:03:5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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